保證民商事活動的自愿和平等進行,是一個國家民商事法律體系的基本職能??墒强赐隉岵サ碾娨晞 秵碳掖笤骸?,筆者想到,中國古代民商事活動之所以不發達的一個主要原因,不僅是民商事法律缺位的問題,而且是民商事法律越位、人為地制造不平等的問題。
《喬家大院》的主人公喬致庸是一個奮發有為的商人,編導人員在塑造這個人物時給他賦予了很多現代商人的觀念。比如在自己的商號內推行股份制改革,給伙計們頂一份身股。再比如針對包頭各分號欺蒙客商等行為大刀闊斧進行人事變革,打翻論資排輩的傳統,讓年輕有為的高瑞、馬荀挑起了大梁。這些做法讓這部歷史劇充滿了現代氣息,但與某些戲說歷史的影視劇不同,《喬家大院》還是向我們還原了晉商發展的一些真實的歷史面貌,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政府、法令與民商事活動之間的制約與依存關系。
說到中國古代的民法,我們會立刻想到“民刑合一”、“刑主民附”的傳統。有些人認為中國古代沒有民法,這不確切。中國古代確實沒有專門的民法典,但在歷朝歷代逐漸走向成熟的綜合性法典比如《唐律疏議》中,還是有一些專門的民商事法律條款的,只不過數量很少。隨著商業活動的發展,民商事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在這些條款中也有所反應,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后世特別是宋代、明代的商品經濟發展。黃仁宇在《萬歷十五年》中對這個問題曾有所涉及。但更關鍵的一個問題是,中國古代始終沒有發展出一種制度來規范政府對民商事活動的干預,也沒有完善的制度來防范公權力對私人合法權利的侵害。這是中國古代民商事法律發展中的一個嚴重缺陷,也是一個突出的特點。
由于民商事法律在法典化的法律中的缺乏,以及規范政府干預行為的監督制度的缺失,這就為政府朝令夕改、越位干涉留下了缺口。在筆者看來,這是中國古代民商法的傳統。這一點在《喬家大院》中就有鮮明的表現。
綜觀全劇,喬致庸也不過就做了三件大事,除了上面提到的大興改革外,就算是疏通茶路、開票號匯通天下兩件事了。
喬致庸不顧家人的強烈反對,南下武夷山,北上恰克圖,疏通了這條被封鎖多年的茶路。這其中有一個關鍵,就是龍票。龍票是朝廷頒發給個別大茶商的一種特許經營執照。有了龍票,喬致庸才能做販茶生意。以清為例,不僅茶業生意,還有食鹽生意,政府都嚴格管制,這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
喬致庸開設票號的遭遇更鮮明地反映出政府干預的隨意性。他提出“匯通天下,貨通天下”的口號,涉足票號業,前往江南四省開設票號并幫助朝廷匯兌官銀,確實膽大妄為。就在票號生意走上正軌之時,喬致庸卻以通匪之罪被關進了監獄。但這只是表面現象,背后的原因是皇帝對其匯兌官銀的不滿。喬致庸入獄,匯兌官銀被明令禁止。但幾十年后,喬致庸給逃亡中的慈禧太后捐銀襄助,作為回報,慈禧解除了禁止匯兌官銀的禁令。這個特例其實具有很大的普遍性,那就是政府特別是掌握皇權者可以隨意設置和解除禁令,干預民商事活動。
在中國古代,造成民商事活動中事實上的不平等的常見因素,就是官商勾結。喬致庸的生意離不開朝廷重臣胡惟庸、張之洞等人的眷顧。以票號生意為例,由于他結識了張之洞,張之洞又為他與江南四省的政府主管牽了線,所以匯兌官銀的生意其他票號商沒有做成,他做成了。大家所熟知的胡雪巖,他的生意的成功更是離不開一個官商的背景。早有學者指出,中國古代的“抑商”并非抑制商業,而是抑制私商,保護官商。精明的商人看清了這個“秘密”之后,也就紛紛走上了官商的路子。如今,研究中國古代民商法的學者似乎對中國古代的官商文化關注不夠,甚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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