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實行。辦法實施后,沒有取得經營權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隨意傾倒餐廚垃圾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排放、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將由市建設管理部門或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以二百以上一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以上三萬以下罰款。
該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產加工及銷售、屠宰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過程中產生的加工廢料、食物殘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辦法提出,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規章確定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向社會公告并與其簽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協議,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排放餐廚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類存放,收納的廢棄食用油脂與其他餐廚垃圾單獨分類存放。
根據該辦法,排放餐廚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與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合同,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報送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備案。排放餐廚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將餐廚垃圾交付收集、運輸單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和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范分類收運餐廚垃圾,但是每日(含法定節假日)收運垃圾不得少于一次,并在收集當日內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將餐廚垃圾運輸到餐廚垃圾處置單位處置。運輸餐廚垃圾,應當使用封閉、具有餐廚垃圾收集、運輸標識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的專用車輛,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不得擅自轉移、買賣、處置餐廚垃圾。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成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