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費用說的是在特許經營的過程中,受許人向特許人繳納的費用。但并不包括在雙方在發生正式的特許經營關系前發生的一些費用,比如有的特許人在潛在受許人簽訂了加盟意向書的時候就要求對方交納一個所謂的“保證金”,其目的是在此意向書約定的時間內,特許人不得將雙方約定區域的特許權再授予第三方,而如果潛在受許人在意向書約定的時間內與特許人簽訂了正式的特許經營合同,那么此“保證金”就充抵加盟金,以及亦即受許人只需交納(加盟金-保證金)數量的費用即可。但如果潛在受許人在此意向書約定的期間內并沒有與特許人簽訂正式的特許經營合同,那么此費用由特許人沒收,不再退還給潛在受許人。
潛在受許人了解和知道這些費用的名稱、構成和特點是有著積極意義的,比如可以在加入特許經營之前有個思想準備,可以據此費用來估算自己的投資收益,可以根據特許人費用的收取情況判斷該特許人是否違法地收取了某些不該收取的費用等。
特許經營費用總的可以分為三類:特許經營的初始費、持續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特許經營初始費(initial fee)
特許經營的初始費指的是受許人向特許人交納的加盟金。這是特許人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時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專利、經營技術訣竅、經營模式、商譽等無形資產的價值。
加盟金是受許人進入特許人特許經營體系的門檻費,即使受許人悔約,此費用也不予退還。一個特許經營加盟期限需要且僅需要交納一次加盟金,特許經營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續簽,那么受許人需要再為下一個特許經營期限交納一次加盟金。
(二)特許經營持續費
特許經營的持續費指的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的持續期間,受許人需要持續地向特許人交納的費用,它主要包括兩類:特許權使用費和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
1、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
又稱權益金、管理費等,受許人在經營過程中按一定的標準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它體現的是特許人在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中所擁有的權益。
權益金的數量可以是一個固定的數額,亦即受許人需定期交納一定數量的費用而不管這期間的營業狀況如何。也可以是根據受許人的營業狀況而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許人交納,比如按照受許人加盟店營業收入、營業利潤等的一個固定比例上交,根據目前國內的實際情況,這個比例的范圍在1%~5%之間最為普遍,而國際上最高的還甚至超過了10%。
特許權使用費的具體內容和交納辦法也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予以詳細地說明。
2、市場推廣及廣告基金
這個費用指的是特許人按受許人(加盟商)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向受許人(加盟商)收取的全國廣告基金,該基金由特許人統一管理,受許人(加盟商)使用該基金時向特許人提出申請,由特許人審批。
這個費用的具體內容和交納辦法也應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予以說明。
(三)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費用除了上兩類最基本的費用外,還會有一些其他形式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并不是特許經營這種模式所獨有的費用,即使在其他契約式的經營模式里,比如經銷、代理等,這些費用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這些其他的費用并不是每個特許人都要收取的,因特許人的不同而不同。
這些費用有履約保證金保證金、品牌保證金、培訓費、特許經營轉讓費、合同更新費、設備費、原料費、產品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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