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近幾年,因為經濟形勢影響,中國部分小微企業面臨經營成本上升、稅負過重問題。
中國民生銀行昨日發布的《小微金融發展報告2014》也顯示,僅43.1%的參訪企業表示享受到了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3年,國內超過六成的小微企業支出有所增加,其中用工成本上升已經成小微企業經營中最困難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近幾年國家已經出臺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 (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基礎上,降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自6%和4%統一降至3%);統一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提高至2萬元)等。
今年4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研究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
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1年年底制定的。按照此前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期限僅為3年。
而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中國企業財稅管理研究院院長謝學燾昨日告訴早報記者,因為中國小微企業數量龐大,此次政策優惠力度還是很大的。經過多輪調整,目前很多小微企業都是代征,本身的稅額并不高。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的《全國小微企業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各類企業總數的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