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一 假特許真賣設備
現象:項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費的口號,卻打著賣設備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錢”后便逃之夭夭。
對策:新辦法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被特許人將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不再包括產品、設備、技術、專利等。如果創業者在考察某個加盟項目時,發現同樣的機器在市場上可以用更低的價格買來,且購買機器的費用占了加盟連鎖金額的大頭甚至是全部的話,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沒商量
現象:很多特許加盟授權時承諾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讓加盟方覺得自己生產多少就賺多少。其實特許方會在合同上注明他們回收的產品標準,但文字模糊,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后,授權方可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
對策:新辦法對合同條款進行詳細規定,涉及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等十四項內容,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創業者在選擇連鎖項目加盟時,對于合同不能隨隨便便就簽字畫押,必須將條款仔細推敲或請專業人士協助。
陷阱三 宣傳夸大投資回報
現象:宣傳加盟該項目只需三個月或是半年內就可收回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投資,但創業者一旦加入該連鎖體系后,卻發現投資成本遠不止原先所說的金額。
對策:新辦法要求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內容應當準確、真實、合法。加盟者創業萬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經營的加盟項目需要一個投資回收過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樣板店是加盟托
現象:很多加盟者只通過前期對盟主指定的樣板店考察來定奪自己的創業,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營造的“托”,讓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對策:新辦法規定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決策前,最好自己隨意選擇幾家加盟店了解情況。
陷阱五 只要有錢來者不拒
現象:連鎖加盟展的盟主若對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當場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創業的話便是個危險的信號。因為,正規的加盟總部為了要求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標準化,對加盟者的資格審核極為嚴格,包括加盟資金門檻、經營能力等。
對策:新辦法中要求特許方向申請人提供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包括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的基本情況。因此,加盟者必須親自對項目方總部和其現有的加盟店進行實地考察,搜集資料,不能草率繳納加盟費或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