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經營合同的組成內容
目前,國內的特許經營單店合同大致可以被分為四個組成部分,合同引言、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合同的主體部分以及合同的附件部分。具體主要包括的內容和條款如下(注意:這是一個作為示例的特許經營>合同模式,各個特許人在實際使用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下面的敘述略去了合同前的雙方名稱、地址等確認以及合同結尾的簽字確認):
(一)合同引言
主要說明的是特許人的特許權內容、聲明特許人的商標是已經注冊過的合法商標、以及本合同的意圖。
(二)合同中關鍵用語釋義
說明下文中的一些簡略詞的準確全稱,比如合同里常用的“甲方”、“乙方”、“非獨占許可”、“特許人的標志”、“特許業務”、“生效日”、“加盟店店長”等。
(三)合同的主體部分
合同內容的主體部分共有二十二條說明,分別是:
第一條特許授權的內容
說明該特許權的授予對象、內容、時間期限等限制,以及合同續簽等事項。
第二條加盟店的所在地點
說明加盟店的具體地址與要求,以及加盟店地址的變更辦法、程序、條件等。
第三條特許費用
主要說明應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的名稱、內容、數額、交納的具體辦法以及未交的懲罰措施等。
(四)合同的附件
通常可以包括特許人單店的經營范圍及工作程序、特許人的部分手冊目錄、加盟設計圖及照片等。
二、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注意事項
1、特許經營權轉讓問題
(1)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2)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2、特許經營權的期限
一般不少于3年。
3、特許經營費用的收取
特許經營除了可以收取特許經營費,還可以收取保證金。
4、保密條款
特許人應與被特許人約定被特許人應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以及被特許人泄密時應承擔的責任。
5、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問題
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6、特許人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問題
對于由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特許人對該產品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7、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培訓、指導問題
特許人應當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8、終止特許經營資格的問題
特許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9、合同終止后,原被特許人的義務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于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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