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單是公司的總經理,有決定權的人都是很忙的。我從沒見過那種完全放權、自己做閑職的人。并不是說忙=厲害”,但是“偉大的人=忙碌的人”這種關系依然是成立的。最好是跟那些有決定權的人約見。這樣一來,做好時間安排還是必要的。
但是,說話時不要用下面的方式:“5分鐘、10分鐘都可以,請您給我時間。”“您要是能給我5分鐘、10分鐘時間就太好了。”這就是社會心理學中所謂的“footinthedoor”(得寸進尺)。就是說對方把門打開了一點點,我們把腳伸進去,然后啪的一下把門推開,這個詞就是從這而來。這是營銷業中知名的方法,被長久采用。對方答應了一個小小的要求,只要再攻下去,就盡在掌握了。可是,這個方法最近不再通用了。因為,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有很多做銷售的人使用了這種方法,客戶們已經認為這是一種欺騙行為。說謊被戳穿的方法是一種丑陋的方式。
實際上,對于登門拜訪的銷售人員來說,他們只會要求給5分鐘、10分鐘嗎?顯然并非如此?;ㄥX乘車到了客戶那里,少則30分鐘,多則幾個小時才能到達,這都是常事,好不容易見了面,誰會只要求5分鐘、10分鐘就滿足了呢?
爭取約見時,銷售人員常常會被對方問到“需要多長時間”。如果回答不上來,對方會覺得我們對要介紹的內容缺少思考。
所以,必須要提前準備好確鑿的回應內容。針對有法人代表的公司,我是這樣說的“您給我15分鐘左右時間。”
說是15分鐘左右,實際上客戶基本都會給我30分鐘左右進行介紹。這么說也是要立足于每個人管理時間的方法。多數人都會在筆記本上以小時為單位來管理時間。更細心的人會以30分鐘為單位。當我要求“給我15分鐘左右”時,就能得到對方30分鐘的時間。
此外,聽完介紹,如果有興趣,就會深入提問題,然后回答問題,15分鐘一般都會延長至30分鐘。就算是再忙的人15分鐘也是有的。如果有人說“15分鐘也沒有”,怎們解釋呢,那就說明不是對方沒有時間,而是我們提供的產品對方“沒有興趣”。對于這樣的人我認為要“主動拒絕”,我會覺得“謝謝您能清楚的告訴我您沒有興趣,我就不用過去了(白跑一趟)。您幫了我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