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某連鎖品牌,借其影響力大撈一筆,卻疏于管理,忽視甚至故意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像這樣的經營者有不少,加上近年來瑪花纖體、金仕堡、康駿會館等品牌相繼爆發群體性消費糾紛,特許經營行業急需規范。日前,克麗緹娜、羅森、文峰、永琪、如家、威爾士等20多家在滬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的企業被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集中約談,其中5家企業的“劣跡”更被當場曝光。
市消保委近期對美容美發及健身行業開展調查發現,許多加盟店與消費者訂立合同時,加蓋公章與企業注冊名稱不一致,招牌等店堂公示信息也只字不提企業注冊名稱,讓消費者事后維權“找不著北”,直接找品牌授權方,對方常以加盟商不受管轄為由拒絕提供幫助。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強調,根據今年施行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加盟形式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真實名稱和標記,標明經營者名稱的位置、字體、顏色應當便于識別查詢。
然而仍有經營者頂風作案,崇明咪兔食品經營部從上海迪亞零售有限公司取得特許經營權后,在宏海公路1962號開設了一家“迪亞天天”,卻未按規定標明自己的真實名稱,被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并罰款。因相同問題被查獲的,還有青浦重固鎮全福金店,其獲得“金城隍廟”品牌加盟授權后,開展經營活動時未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真實名稱。
相比隱藏真實身份,經營者所提供合同里的“霸王條款”,更讓消費者難以防范,糾紛發生后,“以合同為準”就成了經營者拒負責任的“擋箭牌”。對此,《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雖然作出相關規定,要求被特許人即加盟店向消費者明示合同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承擔等內容,但一些經營者不僅不明示,還利用合同為消費者“挖陷阱”。
可逸健身發展有限公司今年3月開始從事有關“美格菲”健身會員卡的會員招募活動,其與消費者簽訂《會籍合約書》、《會員章程》等時,合同含有“因在本公司和本中心使用設施不當,導致自己或他人受傷或死亡,則由肇事會員負全部賠償責任”,“會員一旦簽署有關文件并支付費用,會員已支付的費用就不予退回”等內容,屬于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經營者法定責任,被工商部門罰款。七莘路6468號從事旅館經營的某酒店,也因其提供給消費者的《預付金憑證》中設有“貴重物品……如在房內遺失,旅館恕不承擔任何責任”的格式條款,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被工商部門處罰。
據悉,通信服務、黃金珠寶、美容美發、足浴、健身、餐飲、洗染等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高發的特許經營行業。今年4月至今,全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規范加盟店近4000戶,其中39戶被立案責令改正,查處未按規定標明名稱和標記案件75件,查處格式條款、虛假宣傳等類型案件29件,罰沒款共計17.5萬元。據透露,工商部門將把特許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