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需要符合什么條件?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許經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具體是指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一、特許經營需要具備的條件
1、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2、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3、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4、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二、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
1、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2、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4、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5、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7、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8、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方式;
11、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注意事項
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并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1、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2、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3、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4、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5、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6、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7、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8、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9、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10、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11、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2、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