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潘大姐精品炒貨成為“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的第一百家企業會員。
潘大姐精品炒貨店創始于2001年,以一人一鍋一鏟的手工炒制方法,精心炒制出“香,鮮,酥,脆”的各種瓜子,花生,大豆,南瓜子等休閑營養健康食品。深受消費者朋友喜愛和認可,“小小瓜子,粒粒仁心”是消費者朋友送給我們的贊譽。2004年注冊潘大姐商標,并開了第一家分店,后面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朋友們的需求,陸續開了十幾家分店,開一家火爆一家,目前十五家店經營很好。潘大姐為長遠發展,又注冊了相關系列商標,注冊公司名稱【仁藝合:用我們的仁義之心,生產并銷售藝術般的安全綠色食品,有你我他的誠誠合作,大家的生活會越來越美好!誠誠懇懇做人,踏踏實實做事,始終為消費者朋友著想是我們潘大姐不變的經營原則。與合作伙伴達成永久共識:嚴把質量關,勤勞苦干,創共贏!緊跟時代發展,我們繼續努力把潘大姐品牌覆蓋全疆,做向全國,以互聯網加地面店的加盟連鎖銷售服務模式,與志同道合的朋友們共贏合作,肩負起企業責任,社會責任,食品安全責任,打造出中國的民族的自有品牌,讓全世界人民都能品嘗到潘大姐品牌的各種放心食品。
歡迎更多連鎖企業與個人積極參加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有責任、有品位的中國特許人自己的最高端協會!
附:“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簡介
一、發起與創立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是由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理論與實戰第一人李維華博士于2013年12月18日在北京發起并創立的,旨在聯合業內有志之士,整合國內外連鎖業資源,為所有會員企業與個人的發展以及中國經濟的騰飛提供最大化機會的特許經營類的第一共享平臺,成為中國唯一的一家有責任、有品位的中國特許人自己的最高端協會!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的發起單位為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執行單位為維華商創(北京)企業管理策劃有限責任公司,官方網站為中國特許經營第一網www.yawaji8.com。第一任會長由李維華博士親自擔任。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的組織架構為: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的入會條件為僅限于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的培訓班、公開課、論壇等的學員。會員分為三類:
1、 個人:僅限于特許經營界的知名與著名人士,包括管理、咨詢、培訓、法律、財務、人力、物流、傳媒等各領域。
2、 特許人企業:
• 必須合法地開展特許經營即加盟業務
• 只有董事長、總經理可以入會,其余人員謝絕
3、 其余機構:
• 僅限于特許經營業內的協會、媒體、公司、大學、學院等
• 只有董事長、總經理可以入會,其余人員謝絕
二、會員義務
1、 完整提供會員的真實資料以在同學會備案;
2、 必須積極參加同學會的各項活動,連續半年不參與的取消資格;
3、 必須服從同學會會長與領導機構的管理與協調;
4、 必須積極維護同學會的品牌與聲譽,同各種破壞言行做斗爭;
5、 積極介紹更多會員參加同學會;
6、 不能只是索取資源,只有提供資源者才能獲得資源;
7、 但凡同學會會員,必須相互支持、團結互助;
8、 若有會員提出幫助請求,有能力、有資源的會員必須義不容辭;
9、 除同學會外,任何會員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同學會名錄和聯系方式,嚴禁泄露任何同學會內交換與提供的資源,違者除名;
10、 按時、按量交納會費,個人1000元/年,機構3000元/年。
三、會員權利
1、 前期舉辦的互換資源活動,比如提供自己不用的潛在加盟商、自己不用的店址、自己不用的人員等,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源后,才能獲得同學會協調安排的其余同學提供的相應資源。提供資源越多,以及被別的同學采用的資源越多者,積分越多(每提供一個被采用的有效資源,積1分),越有資格參加更多的資源共享活動。采用資源者需要付費給同學會及提供者,提供與采用只能使用同學會的平臺,嚴禁私下交易;
2、 前期舉辦的顧客共享即聯合營銷活動,只有提供者才能享受;
3、 有權參加同學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并獲得最低優惠價格等“最優權”;
4、 有權提出幫助請求,并有權獲得同學會及全體會員的幫助;
5、 會員之間合作,必須給以所有合作者的最優惠條件;
6、 可在總部、店內懸掛同學會統一制作的牌匾;
7、 獲得同學會各種渠道的宣傳推廣;
8、 參選與選舉同學會理事會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9、 ……更多,在設計中。
四、入會流程
中心名稱: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
China Policy & Law University Franchise Research Center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25號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郵編:100083
Business College of CUPL, No 25, Xitucheng Road,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City, 100083
電 話:010-56239611、56422002、56239609、56239610、56421998
E - m a i l:liweihua16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