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特許經營是指任何原自國外而引進本地的特許經營體系,而引進方法是外來授權商授權給本地的加盟商。加盟商可以是單體,也可以是企業。比如,麥當勞出去美國本土,在美國以外算是外來特許經營。
我們要了解加盟外來特許經營有何注意事項,必須先了解授權商用哪些方法外銷特許經營權。基本上是有三種方法:
1. 主題特許經營權
外來授權商會把特許經營權發給本地加盟商又稱主體加盟商。主體加盟商能自己開加盟店,也能再下來轉發特許經營權給單體加盟商,讓單體加盟商開加盟店。除了許可商外,單體加盟商不會跟外來授權商有法律關系。這也許是授權商向海外特許的最普遍方法。
2. 合資
有時候,外來授權商會跟本地的主體加盟商成立合資公司,而外來授權商會把特許經營權發給那合資公司,使合資公司成為主體加盟商。
3. 直接特許經營
外來授權商會把特許經營權直接發給本地的單體加盟商,不需要通過主體加盟商。外來授權商可以直接發給單體加盟商,或在本地成立子公司,讓子公司發給本地單體加盟商。
有了外來授權商怎么向海外特許的一些了解,我們現在必須單體加盟商除了平常在加盟前要問的東西,還需考慮其他哪些問題。
先從容易講起,即直接特許經營。單體加盟商必須向外來授權商查問那些一般的問題,并調查外來授權商是否穩定,是否有能力履行特許經營合約里的義務以及是否對本地市場認真。其實,授權商根本不應進軍外地市場,除非它已做好充分準備,也有足夠的財源與人力投資于這項目。可惜,事實常不是如此。對許多授權商來說,在外地市場還不至于比在本土市場失敗來得嚴重。假如準單體加盟商直接跟外來授權商交易,準單體加盟商最好是確保簽定的特許經營合約由加盟商之國家的法律管轄。要不是這樣,如果外來授權商違約的話。單體加盟商很難在法律方面求助。
現在,讓我們考慮單體加盟商從主體加盟商索取外來的特許經營權。這里的主體加盟商可以是以上的第一種,也可以是以上的第二種(合資公司)。
在這里,準單體加盟商必須先清楚了解主體加盟商已從外來授權商獲取特許經營權,并有權力轉發給單體加盟商。在此,準單體加盟商可以要求參閱外來授權商與主體加盟商之間的簽約。這種合約有些部分不適合準單體加盟商讀,例如費用支付、產品成本等等。因此,這些部分會被主體加盟商隱蓋。另一個方法讓準單體加盟商滿意主體加盟商已獲權能轉發特許經營權給單體加盟商就是向主體加盟商爭取保證書,證明主體加盟商有權這樣做。有了這保證書,一旦主體加盟商被發覺無權這樣做,單體加盟商可以告主體加盟商失信。
下來,我們談有關知識產權。我們了解知識產權對特許經營很重要。知識產權所指的是品牌、版權、商標、服務標、注冊設計等等的擁有權。先說有關版權方面,外來授權商應該會許可主體加盟商使用運作指南及廣告資料的版權,允許主體加盟商自己用,也允許主體加盟商轉讓單體加盟商使用。由于很多國家沒有注冊版權的需要,單體加盟商只好相信主體加盟商的承諾它有外來授權商的許可利用與轉讓這些版權。
有關商標與服務標,很多國家都有很完善的商標注冊局,而外來授權商應該會在那些有意要進軍的地方已注冊商標。其實,很多外來授權商不愿意允許發出商標轉讓權,而一些國家也不允許商標的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外來授權商不會許可主體加盟商把商標的使用權轉讓給單體加盟商使用。對單體加盟商來說,他最好是確保直接從外來授權商獲得書面批準能使用商標,并通知當地的商標注冊局。在跟主體加盟商簽約時,單體加盟商需確保合約有注明主體加盟商必須會盡所能從外來授權商為單體加盟商爭取批準商標在特許經營合約期限內的使用。
另外一點要考慮的是外來授權商如果終止跟主體加盟商的合約時,單體加盟商的立場怎樣。在短期內,單體加盟商多數能繼續經營特許權,無論是有沒有外來授權商的準許。
很清楚的,外徠授權商和主體加盟商之間的特許簽約必須注明主體加盟商履行合約里的義務。
多數有道德觀念的主體加盟商會在跟外來授權商簽約時,跟外來授權商同意他們之間合約一旦終止,單體加盟商跟主體加盟商所簽定的合約仍有效,而主體加盟商的義務則由外來授權商或代主體加盟商接去。這樣的安排不但能確保特許經營系統能維持下去也能保住整個特許經營系統的信譽。
另外,如任何一個商業交易一樣,特許經營可能涉及產品的買賣或服務的提供。這也許是外來授權商的規定或那特許經營本身的特性,使加盟商必須向外來授權商取貨。如果主體加盟商和外來授權商的合約被終止,單體加盟商還能得到貨品嗎?到底單體加盟商的處境怎樣?單體加盟商會不會因此遭殃,而被迫停業?兩種特許經營合約是否有規定怎么解決?這些問題最好是在單體加盟商未簽約時行解決。
特許經營的交易本身復雜,再加上國際層面就更復雜了。盡管如此,加盟外來特許經營不比加盟本土特許經營難,只要經過細心的思考以及專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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