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投資者認為加盟大品牌就一定能賺錢,因為通過特許經營可以借助品牌優勢減少廣告宣傳開支,分享總部經營訣竅,定期還能夠得到總部支持等等,這讓不少沒有相關行業經營背景的創業者嘗到了甜頭,同時也讓一些人產生了錯覺,以為只要有特許商的支持,任何領域都可以涉足。因此,有些人明明對餐飲業一竅不通,看著別人生意紅火,便義無反顧投身其中;還有些人原本開美容店,因為想轉型而加盟便利店,強扭的瓜不甜,結果自然不盡如人意。
專家指點:北京行政學院工商管理教研部的鐘勇博士指出,如今特許經營行業多種多樣,涉及各行各業。如果投資者想要加盟特許經營企業首先要對市場有一定了解,前期要對整個市場需求做一個初步的調查。做什么掙錢,更容易收回成本。因為不同的品牌定位不同,消費群體也不同。如果消費層次沒有達到那個標準,選擇大品牌做加盟店,這樣就脫離了人們具體的消費能力和層次,消費氛圍就不一樣。所以在選擇加盟品牌的時候要考慮這個店是否和周圍的消費水平相吻合,還有這個圈子的人們是否認可這個品牌,否則就沒有效益。
其次,要從加盟者本身的資金狀況出發。現在各行各業都可以做特許加盟,但是資金的需求則不太一樣,有的需要店面面積非常大,加盟費門檻也是很高,甚至幾十萬上百萬。這就需要加盟者首先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挑選加盟項目。
最后,盡可能選擇自己熟悉、適合自己的行業和領域。經營自己熟悉的行業可能在經營過程中會更加得心應手,了解所選擇行業的基本狀況,這樣對加盟者是有很大好處的。
誤區二低成本大回報發財指日可待
現在,經常有一些諸如“2萬元開快餐店”、“零費用加盟,1年回收成本”等夸大特許經營的廣告宣傳。在這些廣告攻勢之下,一些人便以為特許經營市場進入門檻較低,無需太多的資金投入,就能過把老板癮。
專家指點:北京中通律師事務所的張斌律師提醒投資者,這種宣傳手段從根本上就不符合特許經營的特點,特許經營過程中,不論品牌大小,任何特許者都不可能保證加盟者加盟后就肯定盈利。加盟者加盟的是一個品牌,是一個特許經營的體系,而不是一旦加盟就高枕無憂了。很多不規范的特許者就以特許經營為幌子,承諾短期回收成本,變相高價推銷產品、機器,甚至非法聚斂錢財。所以,在決定加入特許經營模式之前,加盟者要對特許者有充分的認識與了解,切勿被那些不切實際的虛假廣告蒙蔽了雙眼。
張律師為加盟者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親自去考察特許總部的情況。不要偏聽偏信,天花亂墜的宣傳可以聽取,但是加盟者不能對這些宣傳照單全收,要通過自己的考察去了解這個企業的經營情況,是否適合自己加盟。
首先要考察商標。因為加盟實際上是品牌的加盟,品牌的特許,特許最核心的東西是品牌、技術與服務,特許經營商獨有的東西才能夠拿出來收取一定的加盟費,使得加盟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大的利潤,此時品牌是最關鍵的。所以要了解商標注冊的情況,是否有商標注冊證,注冊時間多長,特許者的品牌在多大范圍內被人知曉或了解。
2.通過加盟店來了解實際經營情況。
加盟店能夠反映特許經營企業的真實情況,包括經營情況、服務情況等,能夠得到第一手資料,看看加盟店能否掙錢是對自己投資的一個很好的參考樣本。
3.考察特許經營企業的自身實力情況??梢匀スど叹植樵児镜淖郧闆r,包括公司注冊地點、注冊資金、研發新品能力、能夠提供什么服務、專有技術和專有服務核心的內容。還可以通過觀察其直營店的經營狀況來了解總部的經營管理能力。
4.加盟者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2004年年底,商務部出臺了新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并從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個管理辦法對特許者應該承擔的一些責任,尤其是他們的信息披露義務首次在法規中明確提出。特許者自身的情況一定要如實披露,加盟者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清楚特許者應該為加盟者提供哪些支持與義務,這對于保護他們自身的權益是十分有利的。
加盟大品牌也需要三思而后行
誤區三大品牌在合同中不會有貓膩
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過程中,對于某些條款的約定不夠明確是一個常見的問題,這也可能導致加盟者合法權益受損。比如,合同中約定特許者向加盟者提供培訓和指導,但是如果不在合同中約定每年提供的培訓數量和大致時間,這樣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沒有實際約束力。
專家指點:在實踐中,通常是特許者實力強大而加盟者相對弱小,因此為了避免自身權利受到侵害,張斌律師指出,往往特許者有一套規范的、固定的文本讓加盟者來填寫,這時加盟者就要仔細看好所有的條款,哪些條文對自己不利,或者說是很難執行的,要據理力爭,而不是說被動的簽約。因為此時有些不規范的特許者會鉆法律的空子,制造一些陷阱。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爭議,惟一的依據就是合同,所以合同對于雙方來說非常重要。
第一,在簽訂合同前要查看特許者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等有關文件。
第二,可以委托律師對合同約定內容進行合法性鑒定。
第三,合同文字應避免歧義,要準確地表達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
第四,爭取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加盟者在簽署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再三,自己認為需要保護自己的條款也應該加到合同中去。有時候由于特許者實力強大,雙方的地位可能會出現不平等的現象,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加盟者可以退一步,但是如果確實涉及自己利益的條款無法接受的時候,寧可不簽也不要勉強,否則會對以后經營帶來很大損失。
第五,不要輕信口頭承諾,要以書面文件為依據。
誤區四做加盟“成功”當然能輕松復制
一些加盟者認為依靠成熟品牌特許者就能夠坐收漁人之利,穩賺不賠,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到,對于經營者來說,在獲取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風險,既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也是法律的一般原則。
專家指點:合同履行過程中,加盟者的義務就是支付相應的費用,首先要交加盟費,通常情況下每月還要繳納一定的特許權的使用費、管理費等。交費后要享受特許者提供的服務,尤其是特許者在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加盟者需要服務的時候一定要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合同簽訂的好壞直接影響經營。再有,經營還是靠自己,雖然很多特許經營品牌的商業模式是現成的,品牌大小可能對經營有一定的作用,甚至如虎添翼,但最終還是要靠自己修煉內功,認真學習與妥善經營,最好事先參加一些專業培訓,系統學習特許經營的理論知識及法律文件,提高管理和經營能力,把自身的服務做好,這樣才能打開市場局面。來源:商界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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