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加盟“被騙”后,潛心研究法律,得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如獲利劍,迅速著手舉報,然而實際舉報成功者甚少。其中的原因主要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分析。
一、創業者原因
創業者舉報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舉報材料不齊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確規定任何人都可以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但前提是創業者有初步的材料去證明加盟總部存在違法行為,至少應該提供以下材料(各地商務局要求略有不同,請以商務局要求為準):合格的舉報信、合同、付款憑證、加盟店照片等等資料,具體可參加本文:加盟被騙?律師手把手教你寫一封合格的舉報信
二、商務主管部門原因
1、懶
一個字,懶。個別地區個別部門個別工作人員,太懶,能不受理就不受理,能推就推。
應對辦法:創業者應該時刻監督、幫助有關人員改掉“懶”的壞毛病。
在遞交材料的時候,讓工作人員出具收據,并詢問辦結時限;
在材料不齊全拒收時,讓工作人員列出材料清單;
在材料遞交完畢后,經常去電話詢問、催促辦理進展;
在工作人員告知不予受理時,要求加蓋公章出具書面文件。
曾有一個某網紅奶茶創業加盟商跟我說,他找到加盟總部所在地商務部門舉報時,商務部門回復該加盟總部沒有特許經營備案,不歸我們管,交涉了幾句后,創業者無奈地走了,沒多久奶茶店關門了,實在撐不下去了。其實,這個奶茶店創業者這時應該理直氣壯地要求工作人員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文件。然后持這個文件再向上級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業務不精
除了懶,有些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受理案件,可能是因為他們對特許經營業務不精通。今年在某地出現這么一幕,創業者到商務部門舉報加盟總部,商務部門認為雙方簽訂的《項目標識使用協議》不是特許經營合同,并書面回復了創業者。創業者隨即向當地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然而市政府仍然認為不是特許經營合同。無奈的創業者,此時只要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判決認為該《項目標識使用協議》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特許經營合同。
很多創業者都認為,打官司費時費力,想通過省時省力的方式——投訴舉報來解決問題。其實,舉報也未必是省時省力的方式,這跟當地主管部門的辦事態度、業務水平緊密相關。建議廣大創業者,遇事不妙,趕緊打官司,別像上面的故事一樣,舉報浪費了幾個月,最后還得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