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許經營模式的獨特性,現已風靡于各行各業(yè),滲透于各級城市之中,包括農村市場在內的所有消費者均獲得了特許經營模式帶給他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益處。但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而言,他們只會考慮品牌單店給自己帶來的產品、服務是否能夠滿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會去考慮單店背后的經營主體究竟是盟主還是加盟商。可是,對于盟主來說,單店從經營主體上卻分為直營店和加盟店兩種,兩種不同的經營主體下,盟主是否應該區(qū)別對待?這將是筆者此次重點剖析的話題!
據最新的消費者調查數據顯示,明確知道自己在特許加盟店消費過的消費者比例僅為42.2%,其中高達44.8%的消費者表示不知道連鎖店中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之分,而剩下的52.6%則表示不會在乎自己消費的單店究竟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而僅有2.6%消費者關心過實際經營單店的經營主體究竟是盟主還是加盟商。
面對上述幾組數據反映的現象,作為盟主至少應當引發(fā)如下幾個方面的思考:
1、是否需要明確告知消費者自己是特許經營品牌
許多的特許經營品牌無論是單店的外在裝修方面,還是店內人員的信息傳遞方面,經常會忽略告知消費者自己經營的單店是采用了特許經營模式在運作。
對于消費者來說,實體店面擁有“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信賴感,如果消費者知道自己將要消費的這家單店是一家全國連鎖店,那么消費者則會進一步加大對該品牌單店的信賴程度。因為在他們看來,特許經營品牌的單店具備“跑的了單店跑不了盟主”的信賴感。
而為了實現上述的目的,單店僅需要做的就是在門頭的裝飾上多增加一行字,如“全國連鎖NO.0011號店”。
2、是否需要告知消費者單店的經營主體究竟是誰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講,盟主無需告知單店的經營主體究竟是誰,因為消費者根本就不會去關心這個問題。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來到單店購買商品或者享受服務只是為了最終獲得一個好的體驗,體驗的好了,消費者贊譽的是特許經營盟主的整體品牌形象;體驗的差了,消費者貶低的同樣也是特許經營盟主的整體品牌形象。
基于上述的這種情況,盟主們?yōu)榱吮M可能的規(guī)避掉這些連帶的責任,陸續(xù)謀劃出了很多的策略。但是,對于市面上有些特許經營企業(yè)的做法筆者不是非常的認同。比如有些已經開展了連鎖加盟業(yè)務的單店在給消費者傳遞信息的時候則會說:“我們這里是直營店,服務質量當然會好一些了”;有的連鎖加盟企業(yè)則直接在單店的門臉上明確的區(qū)分出直營店或者加盟店等。
類似上述情況不甚枚舉,在筆者看來,上述情況的企業(yè)都是不自信、存在問題的表現。如果直營店、加盟店都能夠給到消費者統(tǒng)一的體驗,那么
該企業(yè)還需要通過話術、通過標識來“劃清責任”嗎!換句話說,如果該企業(yè)明知道自己無法保障加盟店能夠像直營店一樣實施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經營,那么為什么還要將加盟商“拉下水”呢!
3、忽視經營主體的消費者將給盟主帶來什么
消費者從消費目的角度對特許經營品牌的實際經營主體采取了忽視的態(tài)度,對于此種情況下的盟主而言,既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情,又是一份沉重的壓力。
盟主通過借助加盟商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其他的社會資源開設盟主創(chuàng)立的品牌單店,對于盟主而言可謂是“名利雙收”。“名”是因為加盟店所有對外展示窗口均是以總部的品牌形象進行展現,無形之中就擴大了特許經營品牌的曝光率,以此增加了特許經營品牌對外的知名度等。而“利”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加盟商繳納的加盟費、品牌保證金等,另一方面來源于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持續(xù)給予總部的收入,如權益金、廣告基金、產品差價等。
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使的特許經營盟主的品牌“名聲在外”是特許經營模式的優(yōu)勢之一,但是需要引起盟主們注意的是,這個名聲有可能是“流芳千古”,也有可能是“遺臭萬年”。據不完全統(tǒng)計,在2014年,僅上海市消保委接到特許經營方面的投訴就多達736件,而這些投訴中的85%以上都來源于加盟店。
面對此種情況,大多數的盟主第一反應是加盟商“太不聽話”,或者是直營店就是比加盟店好管理等。其實,如此片面的評價對于加盟商來說是不公平的。因為加盟商之所以選擇了加盟來作為自己創(chuàng)業(yè)的起點,是因為他們所看重的是在加盟了某品牌項目之后,能夠獲得來自盟主的系統(tǒng)的、全面的培訓以及后續(xù)經營過程中的持續(xù)性的支持,可是在創(chuàng)業(yè)者簽訂加盟合同繳納了加盟金之后卻發(fā)現自己之前的期望都是“一廂情愿”,招商人員的“高超話術”也將他過往對創(chuàng)業(yè)者的承諾規(guī)避的“滴水不漏”。
面對此種情況,對于創(chuàng)業(yè)者來說只能夠“自食其力”、“依葫蘆畫瓢”的去經營單店,如此就造成了加盟商為了能夠生存而選擇了賣假貨、降低單品的數量、降低單品的質量、虛假承諾等情況的出現。最后引發(fā)的后果就是消費者采用各種途徑去曝光、檢舉、起訴XX品牌。總而言之,盟主最終還是要為自己前期的“省事”而買單。
“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是特許經營企業(yè)的特點,也是其特色!榮、損之關鍵就在于盟主以何種行動去對待自己的加盟商。
4、盟主在正視消費者觀念后究竟何去何從
中國的特許經營事業(yè)發(fā)展現階段仍處于一個初級的發(fā)展階段,對于這個階段內的特許經營企業(yè)都存在者大量的問題,積極的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積累經驗、完善體系則是現階段中國特許經營企業(yè)需要持久性做的事情。
對此,筆者強烈建議那些已經開設了加盟業(yè)務的連鎖企業(yè),避免將對加盟商的服務支持停留在加盟合同簽訂的那刻,而應該將更多的服務支持轉向于對加盟商全方面的扶持上,因為加盟合同的簽訂僅是盟主與加盟商并肩作戰(zhàn)的起點。
為了讓盟主與加盟商之間能夠走得更好、走得更遠,筆者給盟主們建議如下幾點內容:
(1)重視并正視企業(yè)負面信息的處理策略,如特許經營企業(yè)應當有專人通過線上、線下的渠道進行公司負面信息的監(jiān)視以及收集,并在第一時間內做出相應的處理,切忌任由這些來源于消費者、加盟商、競爭對手的負面信息四處傳播。
(2)特許經營企業(yè)必須要建立完善的“督導體系”。如通過讓督導員定期、不定期的進行單店的巡查來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收集問題、匯總問題,以此來作為企業(yè)規(guī)范體系、完善體系的基礎。還可以建立一個獨有的部們或者崗位,單獨用來收集來自全國各地消費者、加盟商、供應商等群體致電至總部的投訴電話、郵件等。
(3)特許經營企業(yè)需要建立一個加盟商意見反饋渠道。如這個渠道建議直屬于總裁辦公室,并且獨立于公司的督導部門,以此來完成督導部無法完成不方便完成的工作,以及對督導部門本身的約束和提升。
回顧上文既是筆者由消費者忽視看待品牌單店經營主體問題上引發(fā)的思考,如上思考的內容筆者也希望能夠引起盟主們的重視以及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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