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加盟中企業對合同任意解除權的應對策略有哪些
時間:[2019-12-14]????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眾所周知,我們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在和加盟商簽訂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時,會有一系列對被特許人有利而對企業有些禁錮的條例。但是我們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為了賺取加盟費用,往往利用主導權來規避被特許人任意解除合同,商業特許經營合同中,一般就不約定冷靜期或說是任意解除權的合理期限。
然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中被特許人的任意解除權是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若特許經營合同忽略被特許人的單方合同解除權,由于合同雙方對“一定期限”的理解不同,反而又會使交易陷入更不穩定的狀態之中。因此,特許人有必要將被特許人的任意解除權限制在合理期限之內,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
(一)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合同中明確約定“合理期間”
被特許人行使任意解除權的合理期限可以被限定在以下時間點之前:
一是特許人提供經營資源之前;
二是特許人已提供經營資源但被特許人尚未使用經營資源之時;
三是特許人已提供經營資源但被特許人使用少量經營資源之時。
(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合同解除后續應對事項
當被特許人行使任意解除權時,一幟連鎖提醒特許人應從以下方面進行應對:
一是立即停止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資源,以避免損失的擴大。
二是確認已提供的經營資源及相應的經濟投入,并保留相關索賠證據。
三是采取措施收回或銷毀已經提供的物質經營資源。
四是對經營資源中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經營訣竅等知識產權,要求被特許人停止使用,并要求被特許人出具保密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