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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農資連鎖經營的優勢和反競爭傾向防范
時間:[2014-01-14]????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近年來,在農資流通領域“連鎖經營”是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各種形式的農資連鎖經營實體紛紛出現在各地的農資市場上。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采用統一采購或授予經營權等方式,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一種現代商品流通方式,主要有直營連鎖、特許(加盟)連鎖、自由連鎖等類型。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統一價格等是連鎖經營的基本規范和內在要求。連鎖經營具有規模化、網絡化、信息化的優勢。農資經營者通過連鎖經營的模式,依靠其特有的優勢給農資經營主體帶來了可觀的效益,為建立農資市場秩序開創了新的局面。 
  但是,盡管農資連鎖經營有許多的優勢,緩解了農資市場上的無序競爭的一些問題,然而這種連鎖經營的模式也存在很多隱患,可能造成市場競爭障礙,給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本文分析了農資連鎖經營的優勢,并從競爭法的角度分析在其優勢中潛藏著的違反競爭法的隱患,并提出完善農資經營模式的建議。
   
  農資連鎖經營的優勢 
   
  伴隨著我國農資流通體制由計劃向市場的快速過渡,農資生產企業不再受到舊的農資流通體制的束縛,進入了自由流通的市場領域。農資分銷網絡在市場競爭和淘汰的過程中,漸漸形成了以個體經營戶為主要形式的網絡格局。農資生產企業依托這種分銷網絡而生存,但是,這種以個體戶為主的分銷模式存在諸如資金、信譽和規模等方面的風險,其一是中間環節繁雜,不能保證分銷商對農資質量和品牌的維護,另外在出現假冒偽劣農資后,農資消費者不能有效地找到生產者,也使正規生產商信譽受到損害。在這種形勢下,農資連鎖經營模式應運而生。 
  (一)農資連鎖經營提高了經營者的競爭力 
  農資連鎖經營這種模式,給經營者帶來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提高了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有利于形成品牌效益,促進了農資經營主體的規范化管理,從而提高了市場占有率,改變了市場結構。 
  1.提高經營者的經濟效益。農資連鎖經營模式減少了營銷的中間環節,擴大了經營規模,提高了經濟效益。首先,降低了經營成本。集團化統一訂購增強農資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談判的優勢,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這種大批量、多批次并以長期合同方式固定的訂貨能減少交易中的資源損失,盡可能地避免交易摩擦,同時也符合農資生產廠商的利益,一般能獲得廠商給予的價格優惠。另外,農資集團化訂購利用龐大的分銷網絡,提供內部供貨價格以降低市場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其次,簡化了流通環節。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是連鎖經營的重要一環。發展連鎖經營,建立高效運轉的物流配送中心,簡化了流通環節。第三,帶來了規模效益。農資連鎖經營總部以雄厚的資金實力作為后盾,通過整合上游農資生產廠資源,豐富產品;對下游拓展并鞏固連鎖網絡。進而達到以經營規模取勝,以商品價廉見長的規模經濟效應。隨著農資連鎖經營網絡規模的不斷擴大,區域網點的合理布置,以區域配送中心為基點的物流規模也相應擴大,從而帶動了整個農資流通領域物流的系統化、低成本、高效益的運營。第四,信息共享。農資連鎖總部對市場信息和市場趨勢進行分析和處理,向連鎖經營的網絡主體(區域農資配送中心和基層店鋪)之間進行傳遞,減少了決策的不確定性,有效降低整個連鎖系統經營風險。而且,龐大的農資連鎖經營網絡本身便是一個快捷、低成本的信息收集系統,而且伴隨網絡規模的擴大,其生成的信息、信息的積累、增值和再利用的價值以及整個農資連鎖網絡對于信息反映的靈敏度越高,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也就越強。 
  2.形成品牌效應。品牌是企業的形象,連鎖經營在發展過程中,通過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誠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強化商品質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務制度來樹立品牌形象。農資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在嚴格品牌授權使用與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可以利用品牌發展特許經營,吸收加盟店參與,擴散品牌效應。通過建立品牌,農資連鎖經營企業將形成一系列的無形資產,如商標、特許經營權等,從而取得競爭上的優勢,放大連鎖經營的效益。 
  3.促進農資經營主體管理規范化。農資連鎖經營要求加入的經營者接受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化的管理。伴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農資連鎖經營總部對于整個連鎖網絡的管理逐步趨向于一種職業化的管理,即由總部集中行使管理權力,集人事、財務、物流、營銷、信息等管理于一身,這種集中更有利于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更有利于企業的協調運作。 
  各個區域農資配送中心和基層店鋪可以充分享有農資連鎖總部這種職業化集中管理資源,例如農資連鎖總部提供專門的培訓;財務管理系統;總部的物流系統升級等統一的市場運作和廣告宣傳投人等將會使每一個基層店鋪獲益,并在一定支出水平上獲得大于分散支出時所取得的收益。 
  4.提高市場占有率,改變市場結構。連鎖經營依靠規模效益盈利,投資大,因此,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必須有實力較強的大型龍頭企業帶動,以他們為核心,整合現有農資營銷網絡,發展連鎖經營。推進農資連鎖經營過程中,鼓勵相同業態或經營內容相近的農資企業通過兼并、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與業務重組,建立產權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業,以此帶動連鎖經營實現低成本擴張和跨地區發展。通過這種模式,企業間相互聯系和依賴的程度加強了,從而形成一個整體,實現強強聯合,共同發展。 
  (二)農資連鎖經營降低政府對農資市場的監管成本 
  我國現在農資市場上存在很嚴重的以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的問題,農資市場秩序混亂。農資市場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常常出現劣質的商品,而農民購買到劣質農資后,難以得到賠償或者其他的救濟措施。伴隨著我國農資流通體制由計劃向市場的快速過渡,農資生產企業擺脫了舊的農資流通體制的束縛,紛紛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大展拳腳。經過了市場的競爭、淘汰,形成了目前這種以個體經營戶為主要形式的農資分銷網絡格局。農資生產企業依托這一分銷網絡而生存,同時又強烈感受到了單純依靠這種分銷模式所存在的經營風險。基于對良好的農資市場秩序的追求,保證市場上流通的農資商品的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也為農資消費者的救濟提供更便利的途徑,農資連鎖經營模式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門的推崇,因為這種經營模式大大降低了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能夠有效控制市場上農資質量和服務水平。連鎖經營是個一體化的鏈條,擁有穩定可靠的供貨源。因為連鎖經營需要大批量采購,統一配送,必然要有規模化的供貨源。在農資出現問題的時候,監管部門就可以很容易追溯責任者或者找到生產廠家,便于對劣質農資的處理,追究責任。連鎖經營也可以方便主管部門對經營者的服務水平的統一要求和管理。 
  農資連鎖經營運行良好,提高了農資市場主體和農資的市場準入的標準,可以有效緩解農資市場的質量安全問題,能有效追溯產品質量問題的責任,有利于創建良好的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利益。但是,這只解決了農資市場的安全問題,政府的支持使得農資經營者占據了有利的市場地位,卻留下了市場競爭公平性的隱患,當市場不能保證公平的時候,以農資連鎖的經營模式保障農資購買者利益目的也就難以保障了。 
  綜上所述,從農資連鎖經營中的優勢分析中,顯而易見,提高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形成品牌效應、規范化管理、提高市場占有率改變市場結構,這些都是針對經營主體而言的,強調的是對農資經營主體通過農資連鎖經營所能夠取得優勢。另外,降低對農資市場的監管成本,有效控制農資質量和服務水平,這是針對農資監管主體而言的,農資連鎖經營的形式有利于監管。這與農資連鎖經營所倡導的目標顯然有一定差距,農資連鎖經營被認為是能夠改變目前農資流通領域無序競爭的局面,為農戶提供質優價廉的農資產品的有效方式,并且作為農資打假整治工作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整治手段,然而從現實的分析可見,農資連鎖經營的模式,顯然對農資經營主體市場競爭力有很大的提高,也有利于監管,但是這樣一來,使得本來就不平衡的農資買賣雙方的地位更加向經營者一方傾斜,農資購買者就處于更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說,農資連鎖經營的優勢越突出,越容易引起反競爭的弊端出現。

  農資連鎖經營的反競爭傾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主體必然會選擇更有利的方式經營,而政府監管的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要平衡市場主體各方的利益,不能為了降低監管成本而選擇一種有損某一方利益的經營方式。就農資連鎖經營而言,如果經營主體能夠妥善經營,其優勢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經很顯然了,但是經營主體追求的是更多的利潤,農資連鎖經營給經營主體留下了很大的投機空間,這也使得農資連鎖經營模式潛藏了反競爭法的種種隱患。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要保證充分的市場競爭,形成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但是,農資連鎖經營模式卻存在許多反競爭法的隱患。 
  總體上看,農資連鎖經營會強化經營者在農資市場中的地位,作為最大利益的追求者,連鎖經營的主體必然會利用其優勢地位,其可能的反競爭行為通常會以以下方式表現出來:達成價格同盟,統一價格是連鎖經營的主要特點之一,從競爭法的角度看,統一定價剝奪了農資購買者對交易價格的談判權利,由于連鎖經營本身減少了農資市場的經營主體,作為農資購買者的農民會由于缺乏選擇而不得不接受連鎖經營者的價格條件;濫用優勢地位,排斥其他經營,任何一個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總是希望競爭對手越少越好,連鎖經營者也不例外,基于其連鎖經營的強勢,可以通過價格、質量、政府的支持等手段排擠其他小規模的農資經營者,逐步使其優勢地位成為壟斷地位。 
  農資連鎖企業反競爭行為可能導致的市場危害后果是: 
  (一)農資連鎖經營會排斥小規模經營者 
  農資連鎖經營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開展的,把生產規模比較大、質量好的企業聯合起來,提高了市場準入的門檻,以嚴格控制農資市場上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因此,在加入的時候往往很多小規模的生產經營者沒有達到這些標準而被排除在連鎖經營的網絡之外。這種模式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農資市場上價格暴漲、假劣農資充斥市場的狀況。但是,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監管才是政府的職責,不能為了其監管的便利而過度干預市場的經營。另一方面,政府的推動,很大程度上給連鎖經營者做了宣傳,也間接否定了市場上的其他經營者,這本身就造成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公平狀態,有違市場競爭的原則。 
  (二)農資連鎖經營可能導致壟斷 
  連鎖經營體系里的生產經營者,由于經營過程中間環節減少,信息共享,建立品牌等規模效益的形成,成本不斷下降,同時由于其技術水平比較高,質量也比較好,那么在同時具有了成本低、質量好的優勢時,在市場同等條件下,就有更大的利益空間,這利益空間可能是經營者自身取得,也有可能是通過統一定比較低的價格,讓利于市場上的購買者使農民得到優惠。但是,不管是企業自己得利還是讓利于消費者,都在客觀上會提高連鎖經營者的市場競爭力,從 而使得其市場占有率不斷上升。當市場占有率到了一定的比例的時候,統一的價格聯盟就很可能造成對其它生產經營者的限制,通過控制價格,來限制競爭,從而排擠其他的生產經營者,因為小規模生產經營者的成本往往比較高,在價格競爭中很可能在經過一段時間后被迫退出市場。市場上農資連鎖經營者們占有絕對優勢的時候,并控制了價格的時候,壟斷就形成了,這時農資連鎖經營在市場上的地位就不能保證其進入市場時的初衷了,此時必然會損害農資消費者的利益,也就是農業生產者的利益。 
  (三)農資連鎖經營會助長地方保護主義 
  由于農資連鎖經營都是以某一區域為一個范圍發展起來的,一個區域的農資連鎖網絡形成,需要有穩定的貨源,穩定通暢的物流,以及漸漸形成自有品牌。當一個范圍內有了穩定的市場鏈條時,這對于政府的監管來說是非常輕松的,此時往往會為了維持本來就比較穩定的市場秩序而對外來的經營者或者品牌進入這個區域制造各種阻力,形成地方保護主義,限制了農資市場的充分競爭,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農資連鎖經營可能損害農資消費者的利益 
  對于所有的生產經營者來說,如果能控制市場和操縱價格,就能少花成本而獲得超額的利潤。而要控制市場,限制其他的生產經營者對于普通的生產經營者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必須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龐大的生產經營規模,并憑借這些優勢在競爭中取勝。農資連鎖經營模式,把優勢的企業進行聯合,就提高了他們在市場上的影響力,當連鎖經營網絡不斷擴大,實力不斷增強,市場占有率不斷提高,當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將會對其他的小生產經營者造成威脅,限制和剝奪他們的利益;同時也限制和剝奪了消費者對于商品和價格的選擇權,使他們處于不利的地位。 
  農資連鎖經營者為了占領市場時會用各種優惠和承諾吸引消費者,也在這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優勢,從而慢慢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值得擔憂的是,當農資市場中,連鎖經營者取得了絕對的優勢后,他們的承諾可能會因為競爭的不足,監督不夠而得不到實現。市場上的農資產品也不一定能保證質量和服務,因為消費者的選擇空間更少了,而且信息也不對稱。在農資市場上,購買者本來就處于信息弱勢,對于產品的質量沒有足夠的分辨能力,而且購買的選擇本來就少。連鎖經營發展壯大之后,改變了市場結構并形成優勢地位的時候,購買者的選擇余地就更小了,信息的不對稱也會更加嚴重。這對于購買者來說地位就更加不平等,保護農資消費者利益也就無從談起。 
   
  農資連鎖經營的弊端防范 
   
  盡管農資連鎖經營有許多優勢,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資市場上的混亂,保證了農資的質量、價格和服務,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隱患,需要有相關的制度來防范和限制其弊端,從而推動農資連鎖經營的有序健康發展。 
  (一)完善監督管理機制 
  就農資市場而言,作為政府兩大職責是:要保障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要保護農民也就是農資消費者的權益。而要實現這兩個目標,加強監管是主要的方式。但是農資市場的監管往往會走向兩個誤區,一是濫用行政權力干預市場,二是為降低監管的成本而只監不管。這兩種方式從長遠來看會影響市場競爭秩序。農資連鎖經營是政府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其中不少企業都享受了政府給予的稅收、信貸等政策上的優惠和扶持,在市場管理上,監督檢查不能因為是被扶持企業而放松,應該就連鎖經營這種模式建立相應有效的嚴格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對農資質量和服務的檢查要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農資市場關系到農業生產,而農業生產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產業,政府應當加大監管力度,調整監管方式,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有效保護農民的權益。 
  (二)保護小規模農資經營者的利益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競爭,而保持相當數量的經營者是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如果片面發展連鎖經營,排斥小規模的農資經營者,就會導致在特定的市場區域內競爭對手的減少,從而形成有利于連鎖經營者的市場格局。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連鎖經營者就很可能利用其在農資市場中的特殊地位,損害農資使用者的利益。在家庭承包經營的體制下,農資使用者是廣大的農民,由于知識水平、交易經驗和農資使用規模的制約,農民本來在農資市場中就處于弱勢地位。如果農資經營者通過連鎖經營取得優勢的市場地位,必然會強化二者在農資交易中的不平衡格局。因此,為了鼓勵競爭,保護農資使用者利益,就必須在發展農資連鎖經營的同時,保護小規模農資經營者的利益,建立農資市場有序競爭的機制。 
  農資連鎖經營的其中一個隱患是可能形成農資市場的壟斷,而且是在政府推動和扶持下形成的優勢地位,往往造成的市場障礙更加嚴重,《反壟斷法》出臺將使其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另外,農資市場是為農業提供生產資料的,農業生產是關系國家安全的特殊產業,因此,對于農資市場該有特殊的規制,應該在給予保護和扶持的同時保證農資市場的適當的競爭空間,才能引導農資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嚴厲制裁農資市場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于各種采取違背公平、誠實信用的行為,應當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以保護其他農資經營者的利益,保護市場競爭秩序。 
  (四)提高信息透明度 
  由于農資市場上,消費者對于所購買的農資沒有足夠的辨別能力,因此,經營者應當提供相應的、充足的、真實的信息,讓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能夠充分行使選擇權。 
  綜上所述,農資連鎖經營對于保證農資質量安全,建立良好的農資市場秩序,保護農民權益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一經營方式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農資市場的質量安全問題,卻也給農資市場的競爭公平性帶來了隱患,可能造成農資市場的反競爭行為,比如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甚至壟斷等市場障礙,因此,筆者建議,為保證農資連鎖經營優勢的有效發揮,防范其弊端,應該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督體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另外,呼吁《反壟斷法》對農資市場做出特殊的規制,并盡快制定和實施,使得市場法治更加完善。 (文章出自:論文天下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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