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模式描述了人們為了擁有所有權而喜歡選擇特許經營的根本原因——要擁有有生命力的、被認可的產品和體系做支撐,來減少自己獨自開創事業的時間。
特許經營模式可能會象設計的那樣運行,許多人說特許經營的特性可以用“神話”來描述,該描述普遍適用于特許經營行業。特許經營的營銷者們賦予特許經營神奇的力量,成功地吸引了成千上萬的準企業家進入這以 行業。下面是有關特許經營的一些更引人入勝的神話。
神話之一:特許經營是更安全的投資
特許經營是擁有所有權的安全途徑。特許經營權的特許人引用統計數據說高達95%的特許經營是成功的,而獨自創業未加盟特許經營的失敗率為80%。
就如在下文中提到的,穩定可靠的特許經營機會并不多。許多特許經營機構和體系是未經證明和認可的,它的價值是值得懷疑的。每年都有幾千受許人不幸失敗。1992年的一份權威研究指出:通常認為,每五年才會有5%的受許人遭受失敗,這種看法不僅不正確,而且還被特許人當作是開發市場的資本,盡管他們自己公司的受許人的破產率會更高。
神話之二: 受許人在特許人的幫助下為自己工作
通常,特許經營協議都要求受許人和已有的經營系統保持嚴格的一致性,但是特許人很少或不提供給受許人有關幫助。普通雇員的命運的不掌握在他們自己手中,有些受許人對自己企業的經營和命運的掌握還不如那些雇員。現在的特許經營協議通常要超過50頁,涉及到微小的細節問題。同時還有成卷的經營手冊作為補充,規定了特許人對雙方關系的完全控制。
當特許人和受許人的保護性關系還是通常的看法時,美國的法院事實上已經裁定,特許人對受許人不負有受托的義務。相反,美國法庭同意特許人的說法,特許經營協議是短期的商業交易。
在特許經營的推廣工作中,特許人會宣稱他們是受許人的合作伙伴和良師益友。可是,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就發生了變化。特許人會始終否認對受許人任何約束性的保護責任。 一旦到法庭上,特許人會辯論說他們只是商品和服務的出售者,對受許人沒有任何特殊的關照和幫助責任。
神話之三:受許人擁有特許經營企業
受許人為了擁有生意所有權支付了特許經營使用費,事實上,他們擁有的合法權力比大多數的雇員還要少。舉個例子,受許人的特許經營期限到了之后,通常禁止停留在這個領域和特許人競爭。而合同到期的雇員可以去任何地方工作,包括原來雇主的競爭對手那里,他有權選擇自己想要從事的職業。
盡管特許經營協議始終認為,受許人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特許人的附屬機構,也不是特許人的雇員或仆人,更不是特許人的合作伙伴——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從雙方關系來看,受許人很少被允許有獨立性。特許人標準的經營程序手冊通常規定了商業運行的每一個微小細節——從標志的大小和顏色到擦桌子的方法和統一著裝問題。受許人通過簽定特許經營協議,事先同意特許人享有最終隨時修訂手冊的權力。由此產生的結果是,特許人可隨時自由修改和規定系統的運行規則,而無須征求受許人的意見或是得到他們的批準。
神話之四:受許人從商標和品牌-全球品牌網-中獲得無形資產
更多的情況下,特許人不能成功地保護他們的商標或者是體系的一致性。確實,在被評估的3500多家美國特許經營機構中,許多商標的認可度非常低。你可以對此進行一個十分簡單的測試。隨便拿起諸多特許經營名冊中的一本——由 INFO 特許經營新聞出版的特許經營年鑒中有許多可供選擇(1993年,有500家美國和加拿大的特許經營機構被列在其中)——并且隨意翻幾頁。比較一下你所知道的公司名稱和你從來沒有聽說過的。如果你知道所列公司當中的5%,那么你已經很不錯了。但是,接下來的是,你所知道的公司當中,有所少家你尊重他們的產品和服務。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被廣泛認可的商標是很少的。
神話之五:特許經營承諾一個證實的商業體系
最被經常提及的購買特許經營權的理由就是擁有并控制一個已經建立并被證實的商業。特許經營意味這已經排除了所有給帶來風險的經營上的和市場上的障礙。受許人需要做的是遵守特許人的的規則來避免新手面對的實驗性的錯誤。
許多已經被證實的特許經營體系精通最具挑戰性的環節比如選址、規劃設計建設、商標保護、成本控制、廣告和營銷戰略等。不幸的是,更多的特許人從來沒有一個已經被證實的成功方案。頻繁發生的是,公司還沒有作好足夠的準備工作,就開始搞特許經營。通常,特許經營被用來當作是實現既定增長計劃而擴大經營場所的一種手段。特許經營,并不承諾一個已經證實的體系。準確的說是,從一個被證實的特許人那里買進特許經營權是成功的答卷。
神話之六:特許經營創造大量的市場機會
成功的特許人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成功的實現市場滲透或者是市場擴張的目的,確實是這樣的。但是出售特許經營權的事實并不等同于達到市場滲透的目的。市場滲透意味著一個包括有足夠機構的連鎖,它們在購買、銷售、廣告等方面擁有大量的消費者群體和經濟實體。只有有利可圖的特許經營機會才能準確證實市場滲透。比如,1993年企業家雜志排名的第500名特許經營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有8 家分支機構,其中有6家是屬于特許經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