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
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大多數特許人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展期。
2.發展日程表
當受許人獲得特定區域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人通常會堅持受許人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人必須在一定年限內發展商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
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人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人在經營中須采用特許人的企業標識,有時為達到統一標準,受許人可能必須從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
獲得地區特許或總特許的權利并不說明其擁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人只能在其所在地直接經營其所有的店鋪。
有意愿的受許人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并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要求。目前特許經營中出現的許多誤解和矛盾的起因,常常是由于受許人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
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并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現在具體談談投資者應該如何選擇特許經營業務。
選擇特許經營公司
選擇特許經營公司時應該看一下特許人陳述公司特許經營權出售和歷史記錄的文件。如果文件中有些情況缺少詳細解釋,應該向特許人索齲可能的受許人應該在了解到所有相關情況之后,再決定是否加入一個特許經營系統。
具體地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經營業務的要素:這些要素應包括以下一些方面已建立的名稱或商標好的經營理念好的商業形象經檢驗的產品或服務出色的運作系統非常有效的營銷計劃獨有技術上述要素有助于受許人評價欲加盟的特許經營體系在特定區域的競爭力。另外,走訪特許人的辦事處和若干加盟店是絕對必要的。
2.真正的投資成本
需要確定真正的而不是預計的投資。需要精確檢查各項成本項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資和保險等,當受許人對業務不熟悉時,更應如此。
3.董事和主要經理的經營記錄
這些記錄可以回答一些重要問題,如:
創立者是否仍在主持公司?
CEO(首席執行官)是主要的股東嗎?
董事和主要經理加入公司多長時間?
他們是否曾參與已經失敗的特許經營業?誰是公司中真正有“專長”的人?另外可能的受許人有必要與特許經營公司的人員會面。無論如何,在可能的受許人和特許人之間必須要有一種高度融洽和信任的關系。
4.特許人的歷史記錄
特許經營公司不僅要表明它的業務項目非常好,還要表明它是一個好的特許人。特許人應該提供的基本情況和統計資料包括:公司特許經營時間的長短公司直營店的數目和地點受許人的數目和地點外國受許人的數目和地點關門或轉手的店鋪數目特許經營網絡的增長率訴訟記錄好的特許人一般愿意可能的受許人與現有受許人會面并了解情況。現有受許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許經營網絡的晴雨表,有加盟意愿的受許人不應錯過任何與現有受許人會面的機會。
5.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
這可能是特許經營關系中最有爭議的領域。如果特許人所做的與許諾的不符,那么受許人很容易對特許人所要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產生誤解。不幸的是,許多特許人許諾過多,難以實現。因此,特許人的許諾都應該以書面形式寫出來。受許人必須對特許人實際可能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認識,因為這些特許人通常都在千里之外。
6.受許人義務
另一個有可能產生爭議之處是受許人的義務。某些特許人給受許人的義務繁多,受許人還不如單獨經營為妙。受許人的義務通常包含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因此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這些義務必須得到受許人的理解和同意。
顯然,投資者在投身特許經營業之前應該盡量尋求幫助和多方征求意見。
幫助和建議
如果受許人需要幫助和建議,他應該聽取哪些與特許經營業務成敗有密切利益關系的人的建議呢?
1.特許經營協會受許人可隨時從他們那里得到好的建議和信息。
如果受許人所在地沒有這樣的協會,那么查看一下欲加盟特許人所在地的特許經營協會。大多數好的和已確立的特許人都是本國特許經營協會的成員。
2.可信賴的特許經營咨詢顧問
在向咨詢顧問咨詢之前,應檢查一下他們的歷史記錄,并向接受過他們服務的人了解情況。好的咨詢顧問應與特許人、受許人以及特許經營業中其他人保持不斷的接觸。他們的經驗和信息非常有助于相距遙遠的特許人和受許人跨越在期望、語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鴻溝。
3.有經驗的特許經營律師
應該從信譽良好的特許經營律師那里獲得有關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方面的建議。
投資于特許經營業,要求受許人對商業有敏銳的洞察力。在購買特許權之前,受許人應該對特許經營的益處和危險有所了解,必須對特許人提供的資源滿意,并且明白即使采取多種預防措施,購買特許權仍然是有風險的。
并不是所有的特許經營業都生來平等,特許經營合同也各有異同。看起來肯定會成功的經營業可能由于需求下降、經濟衰退或特許人管理不善而失敗。查看數目眾多的特許經營體系并且區分出優劣,這本身就是一份艱巨的工作。尋找成功的特許經營體系或者避免經營不善的特許經營體系的最好工具是調研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