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和年檢證明)及復印件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志、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注冊商標、專利、企業標志、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已由相關部門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注冊商標、專利、其他經營資源是他人授權使用的,需提交許可使用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特許人的名稱、聯系人(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5.2007年5月1日前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提交特許人與本市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007年5月1日后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需要提交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6.市商務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8.北京市轄區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布情況。
9.特許人的市場計劃書。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11.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企業標志、專利權、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12.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13.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注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
1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15.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
辦理程序:
1.特許人向市商務局申請備案并提交材料(1-6項)以獲取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系統登陸號和密碼;
2.特許人獲取登錄號和密碼后,登錄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備案材料,并向市商務局提供紙質備案材料(7-15項);
3.市商務局按照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對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