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的分類
時間:[2015-02-02]????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特許經營的加盟項目主要分為: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特許經營、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與經營模式型特許經營、直接特許與分特許 。下面我們了解一下這三種分類的詳細情況。
1.第一種,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特許經營,二者區別:
①主體:前政府與經濟組織之間;后平等經濟組織之間。
③授權方式:前招投標;后協商一致。
④公示性:前必須公開;后沒有必要。
⑤經營范圍:前公益事業;后所有經濟行為。
2.第二種,商品商標型特許經營與經營模式型特許經營
商品特許經營又叫做產品銷售型特許經營,如美國可口可樂公司在中國的灌裝廠家,需要向可口可樂公司購買原漿,配兌瓶裝后出售。
經營模式型特許經營不僅是商品的銷售權和商標的使用權,而且包括整個商業模式的經營權。比如:麥當勞、肯德基、洗衣連鎖、房屋中介公司等。
3.第三種,直接特許與分特許
直接特許,是一種單層結構的特許,加盟商不得再特許。
分特許,是兩層結構的特許,被特許人可將特許權再授予其他分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除了特許經營外還有連鎖經營、代理、經銷、傳銷等其他經營方式,以下是特許經營與其他經營方式的區別:
1、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的區別與聯系是什么?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還包括
直營連鎖:門店所有權、經營權都屬于總部;
自由連鎖:門店所有權屬于該門店法人所有,經營權一部分屬于總部。比如代理商同時代理幾個品牌產品;
特許連鎖(或稱加盟連鎖):門店屬于法人所有,經營權屬于總部,比如專賣店。
2、特許經營與代理的區別?
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一種委托關系,受托人以委托人名義為委托人完成某些事務,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托和受托的關系,被特許人不能以特許人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人進行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通常也完全由自己承擔。一般來說,特許合同中必須明確一點,被特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或伙伴,沒有權力代表特許人行事,以便在同消費者打交道時不致發生混淆。
3、特許經營與經銷的區別?
經銷是一種買賣關系。比如超市、大中電器等,盡管經銷的形式多樣,有直接買賣掙取差價、代為銷售賺取傭金等。
4、特許經營與傳銷的區別?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規定傳銷的三種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特許經營與傳銷的區別在于:
1、組織結構上的區別。傳銷的層次是沒有限制的;而特許經營的層次是有嚴格限制的,特許經營組織一般不會超過二層結構,最多有三層結構。
2、加盟主體上的區別。傳銷一般是自然人,而特許經營的加盟者雖是自然人,但一般需要成立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進行經營。
3、分配機制上的區別。傳銷人員根據下線的業績進行提成;而特許經營需要通過合法的經營來獲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