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為什么規定特許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時間:[2017-12-13]????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關于特許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則規定,商務部于2007年4月30日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被特許人,使被特許人決定是否投資之前可以取得必要的信息,以估算其進行特許經營業務的潛在風險和可能獲取的收益,與其他的投資機會進行比較,以及考慮是否對特許經營機會進行進一步的調研以決定是否投資。信息披露制度的意義在于促進公平交易,降低商業欺詐的可能,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使被特許人可以在決定是否投資特許經營業務之前取得必要的信息,估算投資的風險與回報,與其他的投資機會進行比較,從而決定是否加盟特許經營業務。
特許人有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準備信息披露的材料,并按照法規、規章要求的時間、方式、內容,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這是對特許人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