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特許經營
從漢語的字面理解,“特許”本身是“特別許可”、“專門同意”的意思,并非是什么組織、機構的專屬,而是一個人人可行之的主觀意愿行為,比如你就可以把屬于自己的無形權利和有形權物“特許”給另外一方。
古文中對于“特許”的解釋是這樣的,比如《資治通鑒》第五十六卷中有“舊制,邊人不得內徙,詔以奐有功,特許之”,“特許”的意思就是“特別許可”。
“經營”的意思是籌劃經營與組織計劃,比如唐朝杜牧的《阿房宮賦》中有“韓魏之經營”以及清朝黃宗羲的《原君》中“畢世而經營”等。
按照這種理解,漢語“特許經營”的大致意思就是一方把屬于自己的權利在某種約束條件下授予另一方來行使,即“特別許可,授權經營”。因此,“特許經營”本身并不唯一指經濟領域,而是在任何領域內,比如政治、教育、文化、生活、宗教等等范疇內都可以有“特許經營”。
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現在所研究的特許經營,主要是在經濟領域內的特許經營。
與經濟有關的特許經營的概念最早源于封建社會時期,它最早的含義乃是當權者對臣子的一種“恩賜”。
二、近代特許經營
近代意義的特許經營首先出現并興盛于美國,盡管關于最早的特許經營者是誰的問題存在著一些爭議,比如有人認為最早的特許經營開拓者應是美國的麥尼考尼克收割機公司。
據歷史記載,1850年前后,麥尼考尼克收割機公司授予當地代理商銷售它的機器并提供相關的售后服務的獨占性權利,后來,當代理人自己建立直營店來銷售和分銷產品時,人們就把麥尼考尼克收割機公司的授權行為認為是特許經營。
但在大多數研究結論中,勝家縫紉機公司(Singer Sewing Machine Company)被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經營模式特許經營的鼻祖。
雖然特許經營的概念源于封建社會時期,但正如前文的分析所顯示的那樣,當時的特許經營主要是在政治領域,特許人是行政當局,而最初的商業零售特許經營卻是由伊=衣薩克.勝家(Issaac Singer)創設的勝家縫紉中心(Singer Sewing Center)發起的。
1851年,美國工人勝家發明了鎖式線跡縫紉機,并隨后成立了勝家公司。然而此時的勝家在市場推廣時碰到了兩個巨大的障礙:一是消費者在其想購買之前必須被教會如何使用該項新發明;二是勝家缺乏批量制造他的機器所需的資本。為了解決培訓消費者以及缺乏拓展資金這兩個問題,勝家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計策。這就是,勝家把銷售它的機器及培訓用戶的權利以一定的價格出售給當地商人,他稱他們為受許人。這樣,他的兩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培訓縫紉機用戶的事項轉給了受許人負責,而勝家只需培訓這些受許人;同時,受許人為購買許可權而支付的費用被用作勝家批量制造他的機器所需的資本。商業特許經營模式乍一出現,立刻就充分展現了自己的魅力和巨大優勢。
勝家商業模式的成功,使特許經營在美國進入了一個全面發展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時期。事實證明,特許經營這種模式存在著強大的生命力和發展性。
由于勝家所取得的成功,“特許經營”這一模式開始被其余其余模仿。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特許經營模式因其巨大的實際效果而得以迅速的在若干個行業中得到擴展。
近代意義特許經營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特許人以企業為主,品牌依托、特許經營店網絡發展、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資源互補成為近代特許經營的有事根源。
然而萬分遺憾的是,作為特許經營鼻祖的勝家卻并沒有成為常勝將軍,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創新性不夠等,曾經輝煌一時的勝家在當代已經開始沒落了。
三、現代特許經營
在美國,開始注重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是20世紀30年代的事,其代表性特許人有本.富蘭克林、西部汽車供應商和Rexall等。1924年,艾德熊創建了早期的快餐連鎖形式,1935年,霍華德.約翰遜創建的餐館連鎖被認為是第一家特許加盟餐館連鎖。1948年,奶品皇后已經建立了2500家單店,并被特許經營歷史學家們認為是“首家大型特許經營連鎖”。這些并不圍繞或并不完全圍繞產品的以經營模式為推廣中心的特許經營引起了人們的主意,人們的關注焦點開始集中于特許經營單店的完全復制,即“克隆”經營模式的魅力之上,因為這種一致化的特許經營對于特許經營體系的宣傳、配送、營建、推廣、管理、質量控制、價格等有著更為明顯的優勢。
正是由于“克隆”經營模式的巨大優越性,特許經營在20實際50年代時才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即出現了真正具有現代意義的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特許經營)。這一劃時代的轉變要歸功于美國的一個叫雷.卡拉克的中年男人。
克拉克在他45歲多的時候,仍然只是一位成功的銷售奶昔攪拌機的推銷員。他的其中一個客戶是當時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伯納德的一家非常成功的漢堡包、牛奶冰激凌混合飲料與油炸食物的銷售店,即現在的聞名世界的麥當勞。麥當勞原是麥當勞兄弟于1937年在洛杉磯東部的巴沙地那小鎮開辦的汽車餐廳,為適應顧客需要快速服務的要求,兄弟倆改進了廚房設備和生產制作程序生產線,采用自助式服務方式,從而使漢堡包生產制作和服務速度大大提高,因此也吸引了大量顧客。
因為看到了麥當勞的成功以及其生意模式的簡單,克拉克意識到,如果他能夠復制麥當勞體系的話,他就能夠為他的奶昔攪拌機創建一個很大的市場。事實上,在麥當勞時代的早期,克拉克從銷售奶昔攪拌機中賺取的個人利潤比從特許經營中賺取的個人利潤多。于是,他的這一思想就促成了現代特許經營——經營模式特許經營的崛起與壯大。1954年,麥當勞兄弟和克拉克簽訂了一份聯合經銷的協議,克拉克獲得了在美國全國特許經營的權利,成為麥當勞特許經營的代理商。
1955年3月,克拉克在芝加哥西北郊區開設了第一家麥當勞加盟店,創造了麥當勞特許加盟體系。
而后來的事實已經廣為人知,克拉克天才般的克隆模式不僅使得麥當勞從此一舉成為世界快餐業的巨頭,而且克拉克本人也被比作是將集裝線、流水作業、機械化引入快餐業的亨利.福特。
但克拉克的貢獻袁飛如此,他真正巨大的貢獻在于他在向人們展示了克隆的魅力的同時,推廣了被現在的特許經營界稱為“生意制服”的用于復制企業模式的概念,掀起了一場特許經營業界的大變革,這就是現在最為流行的、占據主流地位的特許經營模式:商業模式特許經營。
四、當代特許經營
20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起,在美國,從經營模式或克隆式特許經營中獲利的人以及那些希望加入克隆大軍的人開始對政府當權人物進行游說,試圖改變法律以使其對特許經營的發展更為有利。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特許人的經濟力量對法庭的影響開始產生效果,法庭開始接納特許人的主張,即統一的體系能夠培養出更好的競爭者,統一體系的實施被認為是支持競爭而不是反對競爭。大批熱衷于經營模式特許經營人士的院外游說的結果是,美國法律開始允許特許人建立強大的復制型的經營模式特許經營。
因此,法律的許可、政府的支持、特許經營模式本身的優勢以及受許人群體的壯大等有利因素的綜合影響便引發了20世紀50年代與60年代的美國特許經營大爆炸。許多采取經營模式特許經營的著名企業都在此期間獲得了高速發展和超常擴張,比如肯德基和麥當勞分別于1950年、1955年開始了自己的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受到了全美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美國快餐業的特許經營非常發達并幾乎成為特許經營的代名詞和代言人,麥當勞、漢堡大王、漢堡大師傅(Burger Chef)、哈迪斯(Hardee′s)、玩偶盒(Jack-in-the-Box)、肯德基、阿碧(Axby′s)、羅伊·羅杰斯(Roy Rogers)和丹尼斯(Denny′s)、溫迪屋、必勝客、索尼克(Sonic)、利特爾·愷撒(Little Caesar′s)、多米諾、賽百味等等都是風行一時的快餐巨頭和其余企業的模仿對象。同時,特許經營在其余行業也開始大規模挺進,比如房地產業(如21世紀、Re—Max、Better Homes and Gardens、ERA、Prudential等)、就業服務行業(Manpower、Snelling & Snelling、Adia、Western Temp、Norrell等)、旅館(Travelodge、假日酒店、Ramada酒店、霍華德·約翰遜、Marriott以及希爾頓、謝拉頓等)、汽車租賃、管理服務、五金店和零售市場,特許經營實質上已經影響到美國零售和服務行業的各個部分了。
1959年,面對美國特許經營的一片大好形勢,為了進一步推動特許經營事業的發展,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FA成立,所有會員必須遵守其制定的特許經營道德規范和營運標準。當時的IFA主要由特許人組成,所以其主要維護的也是特許人的利益。但是,受許人要求保護自己權益的呼聲越來越高,人們開始重視受許人——特許經營的另一個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參加者的利益。1971年,繼公眾強烈抗議加利福尼亞州一連串特許經營恐怖事件之后,加利福尼亞州通過了特許經營投資法(Franchise lnvestment Act),這是第一部要求特許人向潛在受許人披露重要信息的法律。1992年,愛荷華州通過了州公平特許經營慣例法案,該州首次制定了“全面”保護受許人的法規。在這種形勢之下,IFA開始接納受許人成為自己的會員,而據資料顯示,到2000年時,IFA就已經接收了至少25000名受許人。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以“克隆”為標志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已經迅速地在全美國甚至全球擴展開來。一些商業模式克隆取得了成功,比如肯德基家鄉雞、假日飯店、Taco Bell等,而一些沒有接受“克隆”經營模式概念的企業,諸如Howard Johnson的汽車飯店、Bob的大男孩飯店以及Shakey的比薩店等雖然享受到了最初特許經營分銷產品和服務所帶來的成功,但卻因為無法控制它們整個體系的質量與統一性而處于艱難的掙扎之中。兩相對比,“克隆”經營模式與“trade dress”的優勢更加凸顯。
但也正是為了確保整個體系質量與服務的統一性,特許人才不得不對其“trade dress”擁有人施加更多的控制。因此,那些相當簡單的特許經營合同開始加長并把特許人的權利觸角延伸到了幾乎生意的每一個方面,受許人的中心地位受到威脅,利益分配的天平也開始向特許人方面傾斜,特許經營合同變得更為繁瑣冗長、嚴格與單邊化,特許人不斷地在特許經營合同里增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受許人的創意被更多地扼殺了,受許人對于特許人的依賴比之以往大大增加,他們對特許人幾乎唯命是從。
這種對于受許人的不利局面導致了受許人的聯合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1992年美國成立了全世界第一個受許人組織,即美國受許人與經銷商協會(AAFD)。AAFD的主要義務是重視受許人的不公平待遇,幫助他們進行訴訟,幫助受許人談判成對受許人更為有利、對特許經營雙方也更為公平的被AAFD稱為“全面質量特許經營”的談判后的特許經營合同,吸引人們關注遭到特許人濫用的應該給予受許人的權利,支持受許人對于特許經營的聯邦與州立法的關注等。1996年,AAFD推出《公平特許經營標準》,該標準在特許人及其律師間發行以加強他們對于形成一份公平特許經營合同內容的意識,并為那些特許人提供該協會認可的特許人公平認證,其認證標準是特許人的所有受許人中必須有至少一半的受許人認為該特許人是公平的。
但無論如何,在“克隆”與“tradedress”概念下的特許經營要比以往的特許經營有更大的成功機會和發展可能,因為它解決了先前特許經營體系的在管理、控制、質量、宣傳、商業秘密、體系拓展、培訓、工業產權和域知識產權轉移等許多方面的痼疾。因此,在美國特許經營的發展歷史上,20世紀六七十年代又出現了特許經營的再一次大流行。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特許經營在飯店、非食品零售店、旅館和汽車旅館領域占有主導地位。
但遺憾的是,這次流行卻并不像Singer那時一樣是好的方面占據主流。因特許經營的盛行,卻也同時在美國的20世紀六七十年代出現了大量的欺騙事件,導致這段時間是特許經營的低谷時期。正是那些特許經營欺詐現象的一度泛濫,美國政府才從那時起陸續頒布了大量關于特許經營方面的法律法規,因此,就全世界而言,美國在特許經營法律法規方面是最為全面的。準確地講,美國政府于1979年10月21日開始管理特許經營,標志就是當時的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發表了它的《關于要求公告的經銷代理貿易管理規則以及關于特許經營與商業機會投機禁令的解釋指南》。
很快,在政府、社會、企業、法律界等的共同努力之下,從1980年起,特許經營在美國又迎來了新的黃金發展時期。并且,20世紀8Q年代末90年代初的美國蕭條時期促使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和受許人同時地轉向維護、重建、儲存、貯留之類的商業,以及轉向對于顧客重要產品——大件類比如汽車、房產、裝潢與主要的家用設備——的服務。
20世紀90年代以后,特許經營開始重新在美國步人飛速發展時期,同時,特許經營在全世界也都進入了全面大發展,特許經營熱浪以其不可阻擋之勢迅速襲擊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