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與特許經營是什么關系
時間:[2018-03-31]????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特許經營是PPP的一種方式,但并不是PPP項目的必備條件。PPP模式本質上是將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等工作都交給社會資本,最后由政府按照合同約定“買單”的過程。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特許經營是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定領域的依法授權經營行為,也是為了讓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需要支付對價。
當前存在的誤區主要有:特許經營權的內涵、范圍存在泛化傾向,很多地方認為特許經營權是PPP項目的必備條件,一些原本不屬于特許經營的領域,也按照授予特許經營權進行操作,進一步強化了行政審批。
從國際情況看,特許經營概念和應用范圍相對有限。韓國沒有專門的特許經營概念,主要采用建設-移交-運營(BTO)和建設-移交-租賃(BTL)模式。在英國,Concession(特許經營)專指PPP中的使用者付費項目,PFI/PF2為政府付費項目。
特許經營是PPP的一種方式,2015年在審議《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時,國務院已協調各部門達成共識。為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做好銜接,《指導意見》明確,“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特定領域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執行”。特許經營僅限于依法授權政府享有專營權利的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方是行政法律關系,除此之外的雙方合作應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