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性質
時間:[2018-04-02]????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合同性質:
1、具備特許人資格是特許人得以與被特許人(也稱加盟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許人必須是適格的,即享受獨立知識產權或有資格授權的企業。同時,特許經營的雙方當事人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存在隸屬關系。
2、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授予。
特許權是包括商標、商號、經營模式、服務標志、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權利的知識產權性質的綜合性使用權。因此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是特許經營合同的必備要素。
3、特許經營要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對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也就是說特許經營合同中必須要有為達到“統一經營模式”目的而設定的條款。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在品牌、質量、商標以及經營理念上實現高度統一性,在組織制度、經營模式、企業形象方面整齊劃一。
4、被特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特許經營費用(也稱加盟費)。
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被特許人在交納該費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質上不同于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