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的無效?在現實中加盟商被“騙”?,是什么原因造成加盟商與特許經營企業之間的矛盾?
一、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加盟合同無效)的商業原因:
從特許經營、連鎖加盟法律的例子來看:
一方面是加盟商加盟一個項目比較草率,沒有對項目的市場情況及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調查,就輕信特許經營企業“一夜暴富”、神話般的宣傳,糊里糊涂的交納了加盟費及保證金。
另一方面是特許經營企業違規操作。一些特許經營企業看到了不錯的項目,沒有經過系統準備及經驗積累,一味追求“入帳”的加盟費和保證金(或者一開始就本質上就不想作好對加盟商的服務而只想著收錢),忽視或輕視特許經營過程是否合法,更忘記了對加盟商進行市場及培訓支持的承諾,違規操作。
二、特許合同無效(加盟合同無效)認定的法律依據: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對于特許經營資格、信息披露等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三、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加盟合同無效)的法律操作: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屬于國務院頒發的,屬于行政法規層次,那么對于違反該條例而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一般來說,可以《合同法》第52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法院主張無效。此時,特許經營企業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特許經營活動符合該條例,才能走出特許經營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區域,否則,可能面臨承擔特許經營合同被認定無效、返還加盟費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