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協議包括什么內容
時間:[2018-02-27]????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項目組??點擊:
實施機構應當與依法選定的特許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需要成立項目公司的,實施機構應當與依法選定的投資人簽訂初步協議,約定其在規定期限內注冊成立項目公司,并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特許經營協議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內容。
2、特許經營方式、區域、范圍和期限。
3、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等。
4、所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標準。
5、設施權屬,以及相應的維護和更新改造。
6、監測評估。
7、投融資期限和方式。
8、收益取得方式,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確定方法以及調整程序。
特許經營協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可以約定特許經營者通過向用戶收費等方式取得收益。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它開發經營權益。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價格或收費的確定和調整機制。特許經營項目價格或收費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特許經營協議約定予以確定和調整。
9、履約擔保。
10、特許經營期內的風險分擔。
11、政府承諾和保障。
12、應急預案和臨時接管預案。
13、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項目及資產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14、變更、提前終止及補償。
15、違約責任。
16、爭議解決方式。
17、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