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理案件數量及趨勢
六年來,海淀法院受理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收結案量呈現出穩中有升的總體態勢。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淀法院受理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330件,審結278件。2013年收案量為51件,結案量為40件;2014年收案量為38件,結案量為45件;2015年收案量為61件,同比增長60.5%,結案量為57件,同比增長26.7%。2017年收案量基本與2014年收案量持平,2018年收案量達66件,收案量達到新峰值,結案量達62件,同比增長130%。截至2019年3月31日,海淀法院新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新收案件量已達29件,如果按照年初收案量同比增長,預計今年年底收案量將創歷年收案量的新高。
(二)結案方式數量及分布
六年多來,在海淀法院審結的278件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判決結案系最主要的結案方式,共計120件,占比43%,其中涉及反訴的案件占到近1/3。其次為撤訴結案方式,共計80件,占比29%。再次為調解結案方式,共計65件,占比23%。至于按撤訴處理、移送、駁回起訴等其他結案方式絕對數量較少,共計13件,占比近5%。總體而言,此類案件的調解率相對較低,而判決率相對較高,審理具有較高的難度和復雜性。
(三)法律關系主體類型分布
在此次調研發布的已結案中,原告為法人主體的案件共計89件,其中,原告為被特許人的,基本上為小型個人獨資企業或新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原告為特許人的,基本是規模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品牌企業。原告為自然人主體的案件達196件,這些自然人通常是個體工商戶的照主或后續新設企業的投資人或法定代表人,通常在籌備新設企業之前,以個人的名義與特許人建立特許經營合同關系而成為被特許人。被告為法人主體的案件共計230件,而原告、被告均為法人主體的案件共計41件。統計發現,原告主要為被特許人,多是自然人主體,而被告主要為特許人,通常為法人主體,這體現了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在主體能力及經濟實力上的明顯差異。此外,現有案件中還呈現出如下兩個突出特點:第一,個別當事人作為原告、被告反復多次出現。如,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為當事人的案件為61件,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海淀區作為教育大區的基本特點。第二,相同時間內出現多起不同原告訴同一被告的普通共同訴訟案件,該系列案件在訴訟請求、事實理由等方面基本相同。如,2015年14位被特許人作為原告起訴特許人北京某文化發展公司,這說明此類案件容易引發多數被特許人共同訴訟特許人的群體性案件。
(四)案件類型及訴訟請求類型
調研發現,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常見的類型大致有如下幾種:1.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類。此類糾紛多以特許人未進行備案、不具備“兩店一年”、不具備特許經營資格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2.撤銷特許經營合同類。此類糾紛多以特許人訴稱被特許人存在虛假宣傳、欺詐等要求撤銷合同。3.解除特許經營合同類。特許人多以被特許人未繳納或如期繳納相關費用為由,被特許人多以特許人未進行信息披露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4.請求違約損害賠償類。特許人或被特許人以對方存在違約行為要求解除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被特許人起訴特許人的案件占到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的近九成,其中,最常見訴訟請求包括如下3項:(1)要求解除或撤銷特許經營合同;(2)要求特許人返還加盟費及管理費;(3)要求賠償人力、水電、取證等各項經濟損失。這些訴訟請求基本可見諸于每一案件中。其中,要求特許人返還加盟費用的訴訟請求出現頻率非常高,但略少于上述三項。對于加盟費用,司法實踐中存在“權益金”“本金”“代理費”“項目合作費”等不同稱謂。其余訴訟請求還包括: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要求被告返還代理費、要求被告返還服務輸出、管理、廣告等費用。
(五)服務類型及分布
在330件案件中,涉及教育類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共計185件,占比56.06%,系最常見的商業服務類型,其次是電子商務網站類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和餐飲服務類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分別占比約10.6%、7.9%。除此之外,海淀區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涉及的領域還包括美容服務(化妝品銷售、美容、美甲),汽車維修服務,物流服務,家政服務,母嬰用品服務等。
您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