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角巷、答案茶之類的品牌借助互聯網風靡大江南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加盟總部未注冊商標卻對外宣稱已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從而“忽悠”大家趕緊加盟。加盟后才發現,因為加盟總部未注冊商標,各類“鹿角巷”、“答案茶”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卻無法維權。
這類案件應該如何維權呢?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早有先例,下面這個案例或許對廣大鹿角巷、答案茶等品牌的加盟商具有參考意義。
案例
2014年3月17日,劉春峰與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瑞可爺爺Rikuro備忘錄》,約定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授權劉春峰使用“瑞可爺爺、RIKURO及圖”商標,劉春峰可在大連市開設5家門店,授權期限為2年。合同簽訂后,劉春峰先后向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開業啟動金人民幣100萬元、代理保證金25萬元、設備器具費30萬元、裝修保證金3萬元、裝修設計費2萬元,合計160萬元。合同生效后,劉春峰在大連市開設了2家門店,累計投入19萬元裝修費和60萬元店鋪租金。劉春峰在經營過程中發現附近商圈有人開設了經營同類商品的店鋪并使用與“瑞可爺爺”近似的商標及經營模式,對劉春峰的經營產生嚴重影響并導致虧損。劉春峰多次向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匯報,要求其制止侵權行為,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予處理。隨后,劉春峰經調查發現,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不擁有“瑞可爺爺、RIKURO及圖”注冊商標,無權阻止他人使用涉案商標。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簽訂備忘錄時隱瞞相關事實,對劉春峰進行欺詐,導致劉春峰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劉春峰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返還相關款項160余萬元。
法院判決
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將“瑞可爺爺、RIKURO及圖”商標許可給劉春峰使用,但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上述商標尚未獲得商標局的核準注冊。與注冊商標相比,法律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弱,且未注冊商標存在最終無法獲得注冊的可能,故以未注冊商標作為經營資源開展特許經營存在較大的商業風險。商標作為涉案特許經營的核心經營資源,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有義務在簽訂合同前向劉春峰如實披露涉案商標尚未核準注冊的情況。在簽訂合同時,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將涉案商標的注冊情況如實告知劉春峰。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實披露上述信息,誘使劉春峰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欺詐行為,涉案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劉春峰要求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合同,上海瑞酷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返還劉春峰123萬元。
律師解讀
簽訂加盟合同時,加盟總部有義務如實向加盟商披露商標注冊等情況,若未如實披露,誘使加盟商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將認定為加盟總部存在欺詐行為,涉案加盟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加盟商遇到這種情況,應積極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本案例改編自真實案例,案號:(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