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協議提前解除,加盟商是否可以要求授權方返還支付的費用
時間:[2019-07-01]????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案情概要
2014年5月28日,馬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加盟協議,協議約定某公司將其擁有的某英語品牌授權給馬某使用,授權期限為2014年5月28日至2019年8月28日,馬某需向某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如馬某在授權期限內嚴格依照與某公司簽訂的協議履行做為加盟商的義務,該保證金將足額無息返還。關于選址與教材訂購等其他與加盟相關的事宜,雙方另簽署附加協議約定,馬某需另行支付相關費用。
協議簽訂之后,馬某向某公司繳納了60萬元履約保證金。2015年10月,馬某未經某公司同意將設立經營某英語品牌的校區關閉。2017年1月18日,馬某將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將馬某支付的保證金足額返還。該案經過一審與二審程序。
馬某在庭審中稱:該履約保證金非違約金,某公司應于解除后足額返還。
法院審理
根據加盟協議約定:履行協議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使涉案《協議》相關條款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以及馬某發生違約行為時從中扣除相應金額作為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形式。現該協議因馬某的行為不能履行,某公司可以依照協議的約定扣除保證金。
實務小貼士
1.加盟某項品牌之前,加盟商需明確知悉每筆需要繳納的費用的性質以及應在加盟期限內履行的相關義務,以免違約,造成額外的經濟損失。
2.履約保證金在性質上是否具備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的界定。從一般意義上講,履約保證金應該具備補償性。
筆者認為該案例所述的保證金約定過高,如馬某申請,法院應予以適當的調整(如判決根據某公司的經濟損失及雙方的履約程度,返還馬某部分的保證金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