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其中,對于被特許人的培訓指導作為一種極為有效的特許經營模式復制手段是保證特許經營體系完整統一的重要途徑。特許人擁有已經制定的、精心策劃的營銷和商業計劃,并向潛在被特許人提供全面的支持,對于被特許人是非常關鍵的。而這些支持與特許人的戰略戰術規劃以及特許人對于被特許人培訓的實施存在密切聯系。《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并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作為特許人對于被特許人培訓的教材核心與精華,部分包含了培訓所涉內容。另外,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培訓指導還通常包括開業前的人員培訓、店址的選擇、店面的設計、營銷策劃和開業后的支持指導。
按照時間順序,對于被特許人的培訓可分為三個環節: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前(招商階段),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后、開業前(籌備階段),以及特許經營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培訓(運營階段)。特許人為每個環節設定的主要目的不同,對應的培訓內容也就各有側重:招商階段對于被特許人培訓的主要目的是展示特許人企業風采,體現特許人實力,以吸引潛在投資商加盟;籌備階段培訓的主要目的是督促被特許人了解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的實質,輔助被特許人店鋪順利開張,正常開展經營活動;而運營階段培訓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特許人經營體系的統一、有序及長足發展。
在以上三個環節中,籌備階段對于被特許人的培訓至關重要,因為它既是特許模式得以成功復制的基礎和前提,是被特許人店鋪順利起步的有力保障,更是特許人和全部被特許人共同營造的整個特許經營體系取得豐碩成果的起點、基石與核心。
但是,實踐中,有些特許人在招商階段的展示中注入大量精力和財力,而忽視了籌備階段對被特許人培訓的重要性,過分強調被特許人“數量”增長對于體系擴大的關鍵意義,放任劣質加盟關系對于整個特許體系帶來的潛在危害;籌備階段培訓的內容更多地傾向于業務技術、產品知識的灌輸,而淡化經營理念、市場應對策略、經營模式等基礎性知識的教授,認為業務知識方為特許人培訓義務的實質內容,也方為被特許人成功經營的必要因素,將市場經營常識視為被特許人當然自備的素質。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這樣的培訓,對于被特許人的經營,以及對于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成功而言,都將產生很大的危害。
筆者認為,在被特許人店鋪籌備階段,特許人開展的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增加以下項目:
一、單店的經營管理技能和特許人的企業文化
首先,經營管理是特許經營商業模式復制的核心重點之一。對于一家單店而言,僅僅有熟練的業務技術、靈活的設備和多樣化的產品是遠遠不夠的。相比而言,經營管理理念和技巧培養更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特許人企業在被特許人簽約后、開業前的培訓中,強化關于單店的經營管理部分的培訓,不僅是特許人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應有之意,是被特許人正常開展經營、有效實現經營目標的良好開端,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也是增強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合作穩定性的必要手段。
其次,應當加強特許人企業文化方面的培訓。
加盟店是特許經營體系重要組成元素之一,是特許人企業文化創建和體現的重要實體。被特許人對于本體系企業文化的理解可以推動其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經營;其對于企業文化的認同與遵循,更可以使特許人企業的各個連鎖店,不論直營或加盟店鋪,不但形似,而且神同。這樣,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質量才能更好地實現統一化,整個特許經營體系中的所有元素才會更有整體感,才能更加有效地完成特許經營商業模式以“克隆”和“復制”方式實現經營迅速規模化的目標和初衷。
二、特許經營行業及法律常識
被特許人正式簽訂了特許經營合同之后,便成為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享有權利,同時承擔義務。為了這種特許經營體系的順利延續,特許人企業應當將有關特許經營的基礎知識事先與被特許人進行交流。譬如:特許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和法律責任分配、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特許人和被特許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被特許人的職業定位、特許經營的費用規則、特許權費用的內容及其與特許經營資源的關系、特許經營資源的權利狀態和保護措施、被特許人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行使范圍、特許經營法律法規等。被特許人充分理解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的本質含義,對自身角色準確定位,認可其與特許人間對外責任分配的原則,在日常的經營和運作之中自覺地遵守特許經營規則,履行合同義務,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真正達到二者共贏的優質經營效果。
在特許經營商業實務中,特許經營基礎知識儲備不足的被特許人定位失誤,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產生偏差非常常見。他們或者將自己作為特許人企業的員工,完全依賴特許人,盲目安排經營活動,經營風險一旦產生便徹底歸咎于特許人,要求特許人承擔其經營不當行為引發的全部損失和法律責任;或者認為合同簽訂之后,與特許人各自獨立,排斥特許人企業的統一管理、拒絕按期交納后續品牌使用費、把特許權的許可授權視為“壟斷性購買”……這兩種狀態都必然為特許人的經營和特許經營體系的維護埋下重大隱患。
接受充分、有效的特許經營培訓指導是法律賦予被特許人的權利,這也意味著特許人企業在授予技術和經營資源的同時,必然承擔基礎范圍內的相應知識教授義務,同時培訓的進行也無疑為特許經營合同雙方深度交流提供了又一個機會。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實現合作雙方經營理念的一致理解、各自地位的準確定性、為被特許人開展經營奠定堅實基礎,對于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都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