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是一種擴大經營規模的方法,從本質上講,特許經營是指一個商標、服務標志、商號或廣告符號的所有者,與希望在經營中使用這種標志的個人或團體之間的一種法律和商業關系。特許經營有兩種經營形式,一是品牌或貿易名稱特許經營;二是經營模式特許經營。對飯店集團來說,特許經營是一種有效的、低成本的集團擴張和品牌輸出方式,特點是以品牌為核心,迅速擴張,并提供一致性的服務。
其主要優點是:⑴投資少,成本低,擴張迅速;⑵隨著特許經營飯店的增加,飯店集團品牌影響力迅速提升;⑶開發新業務快,以最小的成本保護了未來的市場,保證了市場占有率;⑷通過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集團能夠獲取長期的經濟收益,提高經濟收入的安全系數。
缺點是由于對成員飯店缺乏直接經營管理,服務質量可能失去控制,引起顧客的不滿,而且還會存在潛在的投資風險和負債風險。例如1955年假日集團實施特許經營取得成功后,其他國際飯店集團也紛紛采用特許經營,并且發展異常迅速,特許經營在飯店集團發展過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特許經營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特許經營的出讓方應選擇合適的受讓方來實現擴張的目的,同樣,受讓方也應選擇合適的出讓方來發展壯大自己,以實現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迅速成長。因此在選擇特許經營的過程中無論是出讓方、受讓方都應該要注意:
1.特許經營的出讓方要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切忌鼠目寸光。一些飯店集團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為了迅速擴大規模,吸收盡可能多的加盟店,往往降低加盟者的條件和資格,結果由于加盟者素質過低導致一些成員店經營不善、服務質量差、管理混亂的局面,引起顧客的困惑與不滿,整個飯店集團也因此而受牽連,有的甚至遭受重大損失,這種急功近利、鼠目寸光的做法無異于自掘墳墓。因此,在選擇受讓方時,要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確定受讓方的條件與資格,在侯選名單中認真篩選,最后確定符合要求、素質較高、自我約束力強的加盟者,確保發展一個成功一個,再推廣一個,扎扎實實,穩打穩扎。
2.特許經營的受讓方選擇飯店集團時應考慮周全,避免功利主義錯誤的發生。有些特許經營的受讓方在面對多個飯店集團時,顯得束手無策,或者易犯功利主義錯誤。比如,在面對幾個飯店集團時,特許經營的受讓方往往把特許費用的高低作為選擇對象的主要砝碼,誰的特許費用低就跟誰聯姻,結果在實際操作當中才發現跟錯了郎,自己選的并不適合自己。受讓方在選擇出讓方時,要考慮的因素不僅僅只有特許費用,還要考慮其他眾多因素,這是一個復雜、反復對比的過程,而不是簡單的單項選擇。如出讓方的企業文化、價值觀、管理模式、經營理念、技術標準等是否與自己有沖突,這種沖突發生后會因此產生什么后果,如果只單純的考慮特許費用,沖突產生時將陷入無助的境地并且解決沖突的成本將遠遠高于所節省的那部分特許費用。因此,在選擇出讓方時,要盡量考慮軟件方面的因素,找出彼此同質性的東西,以便在未來的合作中多些默契,少些沖突,縮短磨合期,真正實現跨越式發展。
3.特許經營雙方應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特許經營契約一旦確立,雙方的利益就維系在一起,所謂一損皆損,一榮俱榮,這種雙贏的發展模式本身就要求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特許經營的出讓方不能收取特許費用后坐享其成,對加盟者不聞不問,任其放任發展;受讓方也不能在經營過程中獨立行事,脫離集團的指導與監督。特許經營并不都是一帆風順的,在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風險,為減少和應對風險,雙方應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為減少風險,使特許經營能夠順利發展下去,特許經營的出讓方應為受讓方提供一攬子幫助與服務,如為加盟店改建、重新裝修提供技術上和財務上的援助,為加盟店提供專業化的開業前后經營上的援助與指導,包括選址、市場評估、建筑規劃、內外裝修、借款指導等,為成員店在收益管理、服務生產、市場營銷、產品促進與發展、培訓、質量管理、日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配套資源,同時,受讓方應積極配合出讓方,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接受出讓方的指導與監督。當風險發生時,雙方應共同商討對策,化解危機,風險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而不是埋怨對方,互相推卸責任。
4.特許經營的發展需要突破行政條塊分割。特許經營本身具有的地域分散性和追求規模效應,這就要求必須要實施跨區域式發展,國內市場經濟的不成熟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條塊分割盛行,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特許經營必須依賴政府的合理引導,破除體制障礙,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允許特許經營跨行業、跨區域發展。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連帶型的經營模式,一方的經濟效益的提高或是形象的受損都會對雙方產生影響。所以還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