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審查的必要性
由于特許經營合同是由一名特許人分別與多名受許人訂立的,而特許人為了統一運作的需要,又希望與不同的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能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來說,特許人與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均采用特許商提供的格式條款。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特許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受許人不能因此就放松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特許商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謹慎。
雖然所有特許經營合同的條款都類似,但沒有兩份完全相同的特許經營合同。由于特許經營企業運營上的差異。每個特許經營體系的特許經營合同中都有其獨特的條款。
一般來說,擬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向特許商提供很大的保護和利益,而不是向加盟商提供很大的保護和利益。因為起草這份協議的人是特許商及其律師。
一旦特許商拿出特許經營合同后,常常會慫恿加盟者就“照現在的樣子”并不做任何更改地簽訂這份合同,但加盟商必須花時間仔細審查這份合同。
2.審查合同的基本條款
特許經營企業的類型很多。每一個行業都有該行業特有的條款,因此,這些條款只能在該行業的特許經營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中才能找到。但是,特許經營合同中一些關鍵的要素對所有特許經營體系來說都是基本的。這些所有的特許經營體系都會有基本的關鍵條款:
(1)陳述
陳述即初步的介紹,它一般出現在特許經營合同的開始部分。該部分指定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日期,同時還列出簽訂這份合同的基本的共同利益,以及特許經營關系中與眾不同的地方。另外,陳述通常還包括特許經營體系的定義,并確定將授予加盟商使用的商標。
(2)授權、期限以及續約
在陳述之后,特許經營合同將會規定一個特定的期限,在這個期限內準許加盟商運營一家特許加盟店。還包括這樣的聲明,即表示加盟商接受運營一家特許加盟店的權利,加盟者將只遵照公司的運營標準運營特許加盟店,運營標準的絕大部分內容都可以在它的營運手冊中找到。
除了在某個專門的條款中授予加盟商特許經營以外,還將有與續約權相關的字句。這使得加盟商能夠在初始合同到期后再將自己的特許經營合同延續到某個規定的期限。該部分將會聲明特許商允許對關系進行續約以及加盟商必須滿足的條件。還必須說明的有比如續約費、履行當時通用的特許經營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加盟商修理與長級其設備到較新標準和設計的義務。
(3)區域
加盟者是否獲得某個區域的專有營業權,是合同里必須聲明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專有的區域是給予加盟者的一個保證,讓加盟者能專心把所有連鎖的區域有效地開拓,并享受其努力成果,不必擔心在努力把有關區域的市場開拓了之后,連鎖總部或其他加盟商會到同一區域與之“搶地盤”。當然,不是所有的連鎖總部都愿意接受連鎖店專有區域的權利,這點是加盟者在簽署合同時必須調查清楚的一個重要問題。
(4)選址
該部分內容指明負責進行選址的人以及特許商將會為加盟商在選址上提供什么幫助。本部分還應當包括處理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并取得租約批準的條款。
(5)新店開業
合同簽署后,并不表示加盟店就能立刻建立起來。從簽署合同到開店,這之間還有不少的變數可造成計劃“流產”。因此,絕大多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在特許經營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內,特許加盟店必須開業運營。通常,特許經營合同會有這樣的條款,即規定如果加盟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沒能開辦一家特許加盟店,那么加盟商受到的處罰可能是必須向特許商支付一筆額外的費用,或者特許商可能保留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加盟商必須留意這部分條款以確保自己有充足的時間開辦自己的特許加盟店。
(6)特許商為加盟商提供的服務
特許商或其關聯方向的加盟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需要聲明。內容必須包括那些在特許加盟店開辦前的產品和服務,以及從開業之日起到特許經營合同期結束為止這段時期內特許商給予的持續幫助和支持。該部分描繪了特許商對加盟商應盡的義務,以及要求其向加盟商提供的產品與服務。
(7)加盟商應向特許商支付的費用
加盟商需要向特許商支付的費用種類以及數量,包括初始的以及持續支付的費用,在此都應一一列出。這里還規定了加盟費的數額和支付期限及其可返還性。通常,特許經營合同會規定,在特許經營合同生效后應該支付這項費用。
(8)加盟商需提供的營業報告
這項條款要求加盟商每周或每月必須準備詳細的銷售活動報告并將其提供給特許商。如果加盟商必須按照特許商要求的格式將其記錄保存在電子化或計算機化的形式中,那么必須聲明。特許商保留對特許加盟店的房屋實地檢查的權利,以及對加盟商的會計賬本和記錄進行審查的權利。如果特許商在對記錄進行檢查或者審計后,發現加盟商低報了其銷售收入從而向特許商少交權益金的話,那么特許商將向加盟商收取一筆費用以補償在審計過程中所花的費用。
(9)廣告和其他宣傳活動
本部分將規定廣告的內容和外觀、加盟商運用何種宣傳方法以及特許商將提供何種類型的區域性和全國性的廣告。
(10)質量控制
這一部分列出了各種各樣的規定以確保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質量控制的一致性。該部分包括,何種產品與服務必須從特許商處購買。通常,特許商會對加盟商的產品與服務的來源進行限制,以保證對產品或者服務質量控制的一致性。因此,絕大多數特許商都有一份經其認可的供應商清單,加盟商必須從清單的供應商處購買產品和服務。在這里應當包括的其他運營程序有營業時間、保險要求、運營標準等。
(11)加盟商應盡的義務
該部分規定加盟商的職責和義務。在這一部分中通常會要求加盟商必須親自參加加盟店的日常經營。
(12)特許經營合同的轉讓
該部分通常包含一項嚴格的義務,即沒有事先經特許商的書面批準,加盟商不得轉讓特許經營合同。
通常,特許商會在該部分中包含一些限制和契約以保證特許加盟店不會被轉讓給一個(些)特許商不批準的人,除非特許商認為其有能力經營其中的一家特許加盟店。
(13)不可抗力因素
特許商在此將會聲明在何種條件和情形下,加盟商的特許加盟店可以歇業而不被處罰,比如加盟者的設備因自然災難而遭到毀壞。
(14)違約和終止
該部分規定在何種情形下加盟商將會被認為違反特許經營合同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合同可能被終止。大多數終止的規定還包括,加盟商在某個給定的期間內如能對違約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則有避免被終止的權利。
(15)加盟商在終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的義務
一旦特許商和加盟商的關系終止且特許經營合同已經被終止或已經到期,則要求加盟商立即停止使用特許商的商標以及可識別特許加盟店的其他特征。
(16)知識產權保護和不允許競爭協議
該部分將規定,加盟商可以何時以及怎樣使用特許商的商業秘密、商標、版權以及專利。如果加盟商發現有人未經授權就使用特許商的知識產權,那么加盟商必須立即通知特許商。
特許商還會規定各種形式的不允許競爭條款。比如,一旦加盟商離開了特許經營體系,那么加盟商在一到兩年內不能進入類似的行業經營。
(17)其他
特許經營合同將明確規定,加盟商是一個被允許在特許經營體系中運營的獨立的承包人。通常,特許經營合同將規定,加盟商可以在自己的特許加盟店的顯著位置,在顧客很容易看到的地方,掛一塊匾額或廣告牌,告訴顧客自己是特許商的一名獨立承包商,而不是一名代理商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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