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華講特許】加盟商如果自己也是一個小型的連鎖加盟企業,怎么辦?
時間:[2020-05-30]????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很多大型盟主在業內招商或業內收編散小亂差的店面的時候,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對方也是一個小盟主,他自己也有一些加盟商。面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
你至少有三種處理辦法,其各有利弊和不同的適用場景:
第一,讓對方終止既有加盟商協議,然后重新逐個加盟你這個新盟主。
利:新的加盟商權利義務清晰;避免對方形成小幫派或小團體。
弊:操作比較麻煩;操作時間上可能較長;對方在終止自己的加盟商協議時,可能面臨違約的賠償問題。
適用:小盟主的加盟商店數不多,且加盟期快到期或加盟解約沒有麻煩和爭議的情況。
第二,將對方視為多店加盟商。
利:操作較為簡單;加入新體系的時間較短。
弊:權利義務,尤其是各店之間的產權不清晰;對方可能會形成小幫派或小團體,對你的特許經營體系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有部分抵制或不從,比如他們雖然加盟了你,但原先的他們那個小連鎖的店主們可能會依舊聽從原先小盟主的部分建議,或甚至集體要求你給予他們過分的權利。
適用:小盟主直營店店數較少;小盟主的既有加盟店們和小盟主之間的權利義務比較清晰,易于清算既有加盟合同終止后的權利義務。
第三,將對方視為非行政區域保護的區域加盟商,比如視為區域復合加盟商,即除了自己可以直接開店、也可以再招收自己加盟商的區域加盟商。
利:權利義務清晰;操作速度很快。
弊:對方可能會形成小幫派或小團體;當其店面覆蓋的區域再招收新的區域加盟商時,處理新的區域加盟商的權利義務和原先的小盟主的權利義務時比較麻煩。
適用:小盟主的區域加盟商在地域分布上比較集中;小盟主和其既有加盟商的加盟期未到期或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