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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華講特許】加盟后,門店的品牌也可以不一致?
時間:[2020-09-12]????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在傳統的連鎖經營理論里,一定要強調品牌的“統一”,意即加盟商的門店招牌一定要和特許人的一致。這其實是一個典型的誤區。
       筆者早在2003年的專著即中國的第一本特許經營大學教材《特許經營概論》里就明確地講過,特許權的統一分為兩類,分別為必須的統一和可選擇的統一,就是說在所有門店的招牌、裝修、產品、服務等特許權內容上,有些可以統一,有些可以不統一。
      即便是招牌,也可以不統一。
      比如日系便利店巨頭羅森在許多加盟商的門店招牌上實施的就是不統一或俗稱“雙品牌”的戰略:武漢中百集團加盟羅森后的招牌名稱為“中百-羅森”,北京超市發加盟羅森后的招牌名稱為“超市發-羅森”,等等。
      如此“雙品牌”戰略的好處非常明顯,比如:
      1、維系加盟商原品牌的顧客。
      許多時候,加盟商的品牌在當地的知名度和顧客群中的信任度可能高于特許人的,所以“雙品牌”的戰略措施可以使得忠誠于加盟商品牌的顧客不至于因為更換新品牌,尤其是更換了顧客們不熟悉的特許人的新品牌而流失。
      2、加盟商更能接受,特許人的招商更靈活。
      這種“雙品牌”的戰略措施讓那些不愿意丟掉自己苦心經營多年的自有品牌或對加盟終止后仍然希望可以繼續從事原品牌事業的加盟商更能接受,從而使得特許人的招商可以順利加快而不至于耽擱在可能時間很久的溝通與談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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