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回事
時間:[2014-06-10]????來 源:思享家???? 作 者:金永祥??點擊:
在一本書里看到了特許經營的分類,把特許經營分成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特許經營兩類。這都哪跟哪啊?如果有個人叫奧巴馬,有個土豆也叫奧巴馬,那么我們能把奧巴馬分成人和土豆兩類嗎?
政府特許經營權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英文是concession,字典里的意思是“某事物的所有者授予某人的使用或經營之權利。商業特許經營也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英文是franchise,字典里的解釋是授予在某地區銷售某某公司貨物或經營業務的特權。很明顯在英文里兩個詞完全是不同的兩件事,先有兩個英文詞匯,后有統一混亂的中譯“特許經營”,是引進時被翻譯成一個詞的。
政府授予某公司經營自來水管網特許經營權和麥當勞公司授予加盟商經營餐館的特許經營權完全不在一個領域,沒有必要進行分類。不分類并不影響使用,沒必要說明。
從這個現象我們感覺到基礎詞匯的處理有多么重要,隨便哪個人的翻譯被使用了,帶來的問題很多。搞法律的朋友應該設個研究課題,專門研究兩件事到底該怎么翻譯,不重名又不影響理解,然后建議給立法或行政部門發布使用,這樣在很多方面都可以提高效率。不僅僅是這兩個詞,伴隨改革開放,引進的很多詞匯都需要法律或語言專家多做些研究工作,到了該沉淀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