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有很多打著特許經營的招牌做傳銷行為的犯罪分子,從法院已公布的相關刑事案卷反映來看,特許經營在中國發展的這些年,已經存在很多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傳銷犯罪案件,受害人一個不留神就入坑。
所以,如果你正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請一定要擦亮眼睛區分特許經營和傳銷犯罪活動。傳銷是通過欺詐斂財的犯罪手段,不能創造任何社會價值;而特許經營是合法的經營行為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對比《禁止傳銷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特許經營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第一、從產品或服務質量上區分
特許經營企業推出的產品是在市場競爭中已取得較好的業績,也就是說特許經營的產品價值已經被市場這個機器驗證合格,可以進行推廣和擴大規模的。而傳銷組織的產品,大部分是傳銷人為加入傳銷活動所購買的“投名狀”產品,其價值只是加入傳銷的象征,無法用市場價衡量,產品質量更是基本無法保障。
第二、從投資目的上區分
特許經營中被特許人加入特許經營項目的目的在與購買特許人的產品或者服務,并通過這種方式自行盈利,雙方沒有任何人身依附的關系,是平等的合同交易行為。而傳銷銷售產品的目的不是獲取產品利潤,因為傳銷活動的傳銷者進入傳銷體系后的所有行動都圍繞發展下線開展,即“拉人頭”,并不是真的在銷售產品。
第三、從社會價值上看區別
特許經營中的特許人所提供商品和服務,是需要實實在在的經營才能獲取利潤的,是一種增加社會財富的行為。而傳銷人員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所有的傳銷行為參與者都是通過發展下線人數獲取提成,不能創造任何社會價值,對社會財富不會創造任何價值。
第四、從組織結構上區分
這是區分傳銷和特許經營最明顯的外觀特征。特許經營的層次一般就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兩層,最多再加個分特許人,總共最多三層法律關系。而且被特許人取得發展分特許人的資格必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就有涉嫌傳銷可能而被被查處。而傳銷中,犯罪集團為了鼓勵發展會員,提高人頭數,其關系層次是沒有限制的,正因為這樣傳銷才會成為父子想騙、朋友相欺、層層相套、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
第五、從經營主體上區分
根據法律規定,特許經營的特許人要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需要滿足相應的主體條件,一是主體要是企業,個人不行;二是需要在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顯然,傳銷活動中,參與者是以“人拉人”的方式發展下線,不會符合上述條件。
綜上,特許經營與傳銷存有很大區別,人們在決定投資時,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分清“特許經營”與“非法傳銷”的區別,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