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條件是什么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如果招標人是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公司等企業形式就必須已經依法成立。因為招標人屬于合同的一方,應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企業尚在籌備中,或者僅是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一個部門并且沒有獲得單位授權,則一般不能進行項目招標。
2、項目已經審批通過
項目已經審批通過,包括項目本身已經通過立項審批,同時,如果國家規定該招標項目的招標需要審批,還必須經過招標審批。《實施條例》第7條進一步細化了審批的內容,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3、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
項目資金或其來源已經落實,即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當然,對于以BOT、PPP等融資項目的招標,則不需要具備該條件。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對于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呈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即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條件,受理投標。
4、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項目還必須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
工程項目可以進行EPC即交鑰匙總承包人招標,也可以就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分別招標。《建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建設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必須具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否則,投標人無法據以報價、編制工期,即使中標,也無法按圖施工。貨物采購項目招標,應當能夠提出貨物的使用與技術要求,否則,無法對投標人的投標進行有效地比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于招標項目需要其他條件的,應當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具體規定,但是,規定條件時,應當堅持平等與公平原則,不能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部分投標人投標,實施歧視待遇。
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進行招標,可能導致招標無效,并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和糾紛。
二、達到什么條件必須公開招標?
(一)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實施條例》規定: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屬于依法招標的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一次采購產品合同估算價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三)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
1.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限額標準:單項or批量金額50萬以上貨物or服務、60萬以上工程;公開招標標準:單項or批量金額120萬以上貨物or服務、200萬以上工程
2.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如果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沒有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確定,即使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和提供的,這樣的項目也應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