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許經營項目融資的特點是什么
特許經營項目融資的特點包括:項目導向、有限追索、風險分擔、非公司負債型融資、信用結構多樣化、融資成本較高、可以利用稅務優勢。
二、特許經營項目與PPP項目的區別
1、從模式看,第五條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可以采取的方式有BOT、BOOT、BTO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以此,起碼可以確定三種方式是特許經營的方式。
而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及長期合作關系。"ppp其實是一系列模式的集合,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也就是說特許經營只是ppp其中的一類,是其中的一種實現方式。
2、實施期限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周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 年。而ppp項目最短要求10年以上。
3、付費機制
在PPP項目中,常見的付費機制主要包括三類: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而特許經營項目中,向用戶收費不足以覆蓋特許經營建設、運營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許經營項目相關的其它開發經營權益。但是對政府付費沒有提及。
4、從適用范圍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那么,農業、林業、文化、旅游、科技、醫療、教育等項目就被排除在外。
三、項目融資的作用
1、實現融資的無追索或有限追索。通常情況下,在設計項目融資產品時,項目發起人除了向項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資產來保證貸款的清償,因此,發起人將有更大的空間和更多的資源去投資其它項目。
2、實現表外融資。如果項目發起人直接從銀行貸款,則會增加負債比率,惡化部分財務指標,從而增大未來融資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與建設,只要項目發起人在項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過一定比例,項目公司的融資就不會反映在項目發起人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上。
3、享受稅務優惠的好處。項目融資允許高水平的負債結構,由于貸款利息的“抵稅”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資本結構的優化和資本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