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品牌授權,又稱品牌許可,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或者代理的商標或者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權者使用,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指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由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和協助的一種經營模式。
而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咋一看,兩種經營方式真的非常相似。在加盟行業中,兩個概念經常被人們所混同使用。2007年,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出臺,國家將特許經營納入嚴格的法律監管。從此,做加盟的企業從此對“特許”和“加盟”字眼不寒而栗,不少企業甚至直接將合同名稱由“特許經營”改成“品牌授權”,以規避特許經營法律監管。
但是,萬變不離其宗。特許經營與品牌授權還是有著明顯區別的。二者最關鍵和核心的區別就在于,品牌授權強調授權方與被授權方之間的紐帶是品牌,授權方給予被授權方的自由度較大、適應的行業較廣;而特許經營許可方與被許可之間的紐帶則是一種統一的、標準化經營模式或服務。很多時候,品牌授權都只是特許經營的一個組成部分。
特許經營的基礎是商品或服務的標準化,所有健全的特許經營系統都努力創造最高程度的和諧統一。特許經營強調嚴格規范化的管理原則,要求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模式與特許人相同,而且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標準也必須統一。因此,統一性和可復制性是特許經營區別于品牌授權的最大特征。
作為加盟商來說,如果你簽的是品牌授權合同,也不要慌!只要你的合同具體內容符合統一性的特征,比如:授權人要求產品生產方式和標準統一、店鋪標識統一、裝飾裝修設計統一、經營管理方式統一、設備物料訂購統一等,你的加盟合同基本可以確定為特許經營合同了。從而,合同雙方將接受《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這個特別法的調整規制。作為加盟商來說,其合法權益也將得到更強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