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作為特許人與他人簽訂加盟合同嗎
時間:[2019-03-15]????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即只有企業才能作為適格的特許人。從司法判例來看,法院普遍認為該條款屬于效力性強制規定,非企業作為特許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應認定無效。
如福州中院審理的陳某靜訴李某穎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依法認定陳某靜作為個人與他人簽訂《1108私房咖啡加盟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違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從地方性司法解釋例如《指導意見》、《解答》的規定來看,均明確規定了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因此,在起草或審核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過程中,應首先對特許主體加以確認。
截至2019年6月14日,在商務部完成備案并公告的連鎖加盟企業共計4724家。 跨省經營的企業占了近三分之二 大部分企業的經營資源主要是注冊商標 連鎖加盟企業主要集中在零售和餐飲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