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糾紛中如何認定特許人欺詐
時間:[2019-03-15]????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從審判實踐來看,特許經營合同中的欺詐主要表現為如下情形:
1、就經營資源方面的欺詐,包括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的欺詐,如把非注冊的商標謊稱為注冊商標,把非專利技術謊稱為專利技術,把他人的經營資源謊稱為自己的經營資源等;
2、就特許人基本情況及特許經營活動方面的欺詐,如把中資企業謊成為外資企業或者與國外企業具有關聯關系,謊稱該特許經營體系在國外得到巨大成功等;
3、就被特許人情況的欺詐,如虛構或者夸大被特許人數量、特許經營授權范圍、分布地域和被特許人盈利情況等;
4、就產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欺詐,如謊稱系國家免檢產品、榮獲國際榮譽等,夸大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5、就特許經營費用的欺詐,如隱瞞擬收取的費用,或者不具體說明各項費用的用途及退還條件等;
6、隱瞞因特許經營違規行為已經受到處罰的事實等。在判定特許人是否構成欺詐時,應綜合考慮所隱瞞信息或者所提供虛假信息的重要性、與真實信息相背離的程度以及對于特許經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影響程度等因素,適當區分惡意欺詐和商業吹噓,盡可能維護特許經營合同尤其是已經實際履行的特許經營合同的穩定性,防止被特許人一旦經營失敗就把全部責任轉嫁到特許人身上。
截至2019年6月14日,在商務部完成備案并公告的連鎖加盟企業共計4724家。 跨省經營的企業占了近三分之二 大部分企業的經營資源主要是注冊商標 連鎖加盟企業主要集中在零售和餐飲行...[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