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盟特許經營時,有些加盟條款需要特別注意,以免將來引起糾紛。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特許經營中常常出現問題的條款,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業務條款】
1.必須清楚加盟店售賣的貨品種類及系列,因對加盟店而言,基本上是可供銷售物品越多則競爭力越大,經營額亦應較高。因此,對貨品的描述亦應盡量詳細。
2.對于一些經常轉換款式的貨品,加盟店亦應要求加進條文,規定每當總店生產最新產品,應于一定時間內通知加盟店并提供最新貨品供銷售。
【期限條款】
1. 一般均訂明一定的期限,例如一年或兩年。加盟店應要求條文訂明有權選擇續約。
2.可考慮是否加進條文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個月通知終止合約,以便在經營不理想的情況下提早退出,減少虧損。
3.但加盟店應拒絕允許總店隨時在給予通知后終止合約,否則會損失已投入的資金。
【界限條款】
1. 通常合約訂明加盟店只在其營業地址經營,不可在其它地方開設店鋪經營同樣業務。
2.總店則應承諾在一定的范圍(例如加盟店方圓50米)之內,不會允許另一家加盟店的開設。
3.加盟店應要求總店承諾在一定范圍內開設另一家新店,則該加盟店應有優先權。
【費用條款】
1.加盟費:在加盟時一次支付,通常已包含初步訓練、廣告、裝修及一些開業時的支出,但一般均訂明不包括器材等費用(加盟費的數額及其包含項目應由雙方協商)。
2. 用費:加盟店使用總店的商標、商號、知識產權及接受管理訓練及服務等。一般需要支付按銷售額計算某一百分比的費用。
3.尚有其它費用,例如廣告費、保證金等。視總店的政策及銷售行業的慣例而定。
4.《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加盟店按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3%的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然而,該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總店征收其它費用。
5.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14條亦詳列各種可能發生的收費,但最終是根據雙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