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吳亮 北京報道
5月24日上午,知名中式休閑連鎖餐廳一茶一坐遭遇的第二起加盟商訴訟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結果讓一茶一坐企劃部負責人盧思珩比較滿意,她對本報記者說:“法院對進華公司的多項訴訟請求和訴訟主張均不予支持、不予采信,30多萬判罰金只是我們對進華公司道義上的賠償而已。”
但原告徐進華卻告訴記者,他“百分之百要上訴”。他認為,法院在調查和審理過程中都有偏袒一茶一坐的傾向。
一方是知名餐飲品牌,一方是加盟商,當初合作時親密無間,何至于鬧到非訴訟不可的地步?
加盟商“起義”
對于一茶一坐來說,徐進華的起訴不是孤例。與徐進華案幾乎同時起訴的馬瑛加盟糾紛案在4月25日也完成了一審宣判。
這些加盟商前期的投入大約均在350萬元到400萬元之間。在投資兩三年后沒有見到回報,甚至沒有見到盈利跡象的時候,他們開始著急了。
2008年底至2009年初,馬瑛、徐進華、譚雪梅、莊浩4家加盟商委托上海市公源律師事務所對一茶一坐提起了訴訟,訴訟理由是一茶一坐“誘騙”加盟商投資,然后強行占有加盟店并成為該加盟店的實際控制人,他們要求一茶一坐返還相關加盟費用并賠償損失。
此后,譚雪梅和莊浩與一茶一坐經過協商后選擇了和解。據徐進華的代理律師池永偉透露,譚雪梅獲得了一茶一坐200多萬元的賠償,但不是無條件的,需分幾年付清;莊浩則在獲得了125萬元的賠償后達成了和解。這兩人非常低調,不愿惡化與一茶一坐的關系。
“原先我們打算一起起訴,但是法院不予受理,我們只能采取單個起訴的方式。法院對一茶一坐肯定是有偏袒的,他們采取拖的方式,對起訴的加盟商各個擊破,有些加盟商就被拖疲了,最后選擇了和解。”徐進華對記者說。
經過上海第二中院兩年多的調查審理,2011年4月25日,馬瑛案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是:多項相抵后,一茶一坐公司向馬瑛公司支付42.6萬元。
5月24日,徐進華案一審判決結果也出來了。法院判決一茶一坐芳匯店所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由進華公司自行承擔,進華公司尚應向一茶一坐公司支付包括墊付款、加盟權利金、管理服務費等欠款共計32.6428萬元(抵扣20萬元保證金后);而一茶一坐公司由于對涉案合同以及發票上的不規范管理和其他過錯,對芳匯店的經營損失負有一定責任,被判向進華公司賠償經濟損失70萬元。兩項相抵后,一茶一坐公司需向進華公司支付人民幣37.3572萬元。與馬瑛案一樣,法院駁回了徐進華要求一茶一坐返還350萬加盟金及代付款等其他訴訟請求。
對于徐進華案37萬多的賠償金,盧思珩認為這僅是一個“道義上的賠償”,因為一茶一坐在跟加盟商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里寫得很清楚,一茶一坐公司對加盟商的投資金額、餐廳營業額或利潤不作任何保證,加盟商應自行承擔加盟餐廳所需一切費用及營業上一切盈虧。
但對馬瑛和徐進華等加盟商來說,350多萬元的投入在幾年后不僅未見一分錢的回報,還欠下了一茶一坐公司幾十萬的欠款,這個結果無論如何讓他們沒法接受。
“起訴是最后一個迫不得已的手段。我們先前一直想在收回部分投入成本的前提下與一茶一坐和解,但這個希望在店面被關停后破滅了。這個案子我不會輕易認輸的,即使最后一分錢也沒有我也要上訴到底。“徐進華說。
“誘騙”加盟
“我們現在有99家門店,其中有23家加盟店,這23家加盟店里80%都是盈利的。”盧思珩告訴記者。
不過,上海市虹口區工商局檔案卻表明,自2002年開第一家門店起至2008年,一茶一坐公司連續7年處于虧損狀態,直到2009年才開始盈利。
徐進華稱,他在2005年12月與一茶一坐簽訂加盟合同時,對一茶一坐自2002年以來的財務虧損情況一無所知。“如果我獲知它這4年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況,我肯定不會加盟。他們應該有義務主動提供財務報表。”
池永偉則跟記者說,根據商務部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下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一茶一坐有絕對義務向加盟商提供總部和門店財務狀況。“但很遺憾的是,商務部出臺的這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只是一個下位法的部門規章,不屬于國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范疇,這是我們敗訴的原因之一。”
徐進華認為,加盟店里80%盈利根本就不可能,某些加盟店或許每月略有2萬元左右的利潤,相對于加盟商前期投入350萬元相比,多年都無法收回成本,獲得投資回報更是遙不可期。而這個結果跟當初一茶一坐說服他們加盟時候的口頭承諾顯然差距太大了。
“八九個月就收回成本,最遲十七八個月就收回成本。而且開業兩年后會以優惠價格回購加盟店,一茶一坐上市之后加盟店也能分享到超值收益。”徐進華當時聽到了他們很多這樣的口頭承諾。
“當年與他們溝通時,他們給我提供了一個盈利預估表,上面確切說明前幾個月會略有虧損,從第幾個月開始就會盈利。”徐進華懊惱地告訴記者。
但盧思珩在接受采訪時,卻一再對記者強調,一茶一坐在招商加盟過程中并沒有就上市以及短期內盈利保證做出任何承諾,她認為對加盟商來說上市也不可能帶來實際的利益回報。
不過,記者發現,按照一茶一坐總經理林盛智今年3月接受媒體采訪時的說法,目前一茶一坐在內地新開的門店基本上3個月即可實現盈利,30個月即可收回投資。
但徐進華、譚雪梅、馬瑛等幾家加盟商開業均滿3年,不僅毫無盈利的跡象,而且還被告知前期投入的350萬已經花完,需要追加新的投資。
事實上,這還不是他們要起訴一茶一坐的根本原因,最關鍵的問題是:徐進華等人在整個加盟的過程中,對加盟店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完全喪失,包括加盟店從上到下的人事權、加盟店裝修權、食材采購權、款項支付權等所有的經營、管理權,甚至作為投資者應有的知情和決策權也全部喪失了。“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等公司證件和公章都在他們手里,多次催討均被拒絕。我們唯一擁有的權利就是砸錢投資,那我們作為加盟商到底有什么權利?”徐進華無奈地問。
長期從事農牧食品業投資的柏文喜則對記者說:“一茶一坐的加盟商太沒有投資經驗了,一般簽署加盟合同的時候,都會具體要求每年甚至每個月的既定回報。什么都不做保證,且成本控制這一塊也沒有任何權利,全由一茶一坐決定,那還加盟干嘛?”
直營還是加盟
對于加盟,譚雪梅和徐進華當初的理解是,他們擁有自己門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因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一茶一坐讓他們使用商標,并對自己的經營活動提供指導建議。但在投資加盟店后,他們發現情況完全不一樣。盡管擁有100%的股權,但他們喪失了包括員工調配、食品采購、款項支付甚至記賬等所有人事權、采購權和財務權,而一茶一坐手握公章,對外簽訂了大量合同,“這里邊很多都是與市場行情不符的高價采購合同,且大量存在虛假做賬、假發票的問題。”徐進華說。
對于一茶一坐管理加盟商的模式,盧思珩解釋說,為了保證一茶一坐的食品品質及維護品牌形象,一茶一坐會要求加盟商簽訂委托管理合同,一茶一坐擁有加盟店的人事權、財務權和經營權。
“因為擔心加盟商經營的品質沒有辦法達到我的水準,所以要求一定要委托給我們經營。”林盛智此前對媒體表示。
這份合同規定:一茶一坐為加盟店提供開業前的幫助和開業后的運營支持,同時約定具體的店面裝潢、食材供貨、人員委派事宜另外再簽補充協議細則。但其后這些細則合同卻一直沒有簽訂,成為雙方爭執的一個焦點。
據徐進華介紹,一茶一坐提供給他們的財務數據顯示,加盟店的食材成本占總營業額的30%,租金成本15%左右,但管理成本卻高達93.2%。
“作為加盟商,不僅要向一茶一坐繳納權利金和管理費,連一茶一坐總部那邊任何一項支出都需要加盟商分攤,其中有些費用已經向供應商那邊支付過了,一茶一坐在要求加盟店與直營店品質管理一致的同時,各項管理收費也向直營店看齊,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徐進華的律師告訴記者。
徐進華據此認為,他們的加盟店事實上已經成為了一茶一坐的直營店。“不管是在開店前期和后期,他們完全不考慮為加盟店節約成本,至少對投資人的資金沒有盡到謹慎使用的義務吧。”徐進華說。
一茶一坐認為,徐進華店虧損的主要原因是選址不好。“是他們自己選址要求加盟的,這是加盟商的自愿行為。”盧思珩說。
“單店虧損有多重原因,地址只是其中一個原因。作為經營管理主體的特許經營方,他們在成本控制、出品、環境、服務、盈利模式、營銷等多方因素中的某一個因素就可能造成虧損。但是,特許經營方到底該承擔多大的責任,這個比例很不好計算。如果非要我給出具體比例,我認為至少是一半的責任。”作為中國最早提出特許經營概念的研究者,中國政法大學李維華博士頗為隱晦地對記者說。
徐進華的律師對記者透露,目前除了徐進華、馬瑛兩家訴訟外,另有上海的兩家加盟商也遭遇了與徐進華相同的情況。而在上海地區之外,另有8家加盟商也準備起訴一茶一坐公司。據悉,目前一茶一坐已經停止接受上海地區的加盟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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