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王曉雁
“采用最新教學理念,是最適合中國寶寶的早教品牌”;
“創造中國早教行業發展之最,成功樹立中國早教行業的領軍企業形象和行業主導地位”;
“三大加盟優勢:國際領先的品牌定位、本土多元的課程設置、完善系統的事業服務!”
……
這是一家名為“億嬰天使”的早教機構在其加盟廣告中的部分內容。這家從2006年起才進軍早教市場的公司,在短短4年的時間里,做到了加盟店“全國開花”,達到上百家之多,無論是從廣告還是現實數據來看,這個早教機構確實配得上其所宣稱的“實力雄厚、地位超強”。
然而,2010年3月中旬,《法制日報》記者接到了幾位“億嬰天使”加盟商打來的電話,反映“億嬰天使”長期以來弄虛作假甚至涉嫌欺詐,這些加盟店經營慘淡甚至破產倒閉。
“理想”和現實竟會存在如此大的差異誰真誰假、孰是孰非《法制日報》記者為此展開了調查。
3月14日,京城尚籠罩在一片皚皚雪色之中。“億嬰天使”的三家加盟商———北京朝陽國美加盟中心的張秋紅、宣武加盟中心的李陽、長春加盟中心的夏立(以上皆為化名)找到了記者。
李陽是較早加盟“億嬰天使”的加盟商。2007年7月,她在“就要加盟網”上看到“億嬰天使”早教這個項目。聯系后,“億嬰天使”總部承諾,無論是日后的選址、裝修,還是經理人和員工培訓,總部都會派出專業人員全程跟蹤指點,讓初次加盟、沒有經驗的人完全沒有后顧之憂。于是,在繳納了加盟費7萬元、品牌保證金3萬元(合同中寫期滿后退還)后,李陽與“億嬰天使”總裁陳依彤簽訂了為期5年的加盟合同。
然而加盟后,情況卻發生了變化。李陽告訴記者,無論是選址還是裝修,總部基本上都沒提出什么建議,李陽只好自己摸索著完成;而之前承諾的師資以及跟進式指導,李陽說,除了開業前總部曾派來幾個老師,之后總部就再也沒派人來輔導和監督過。
“一提起專家我就生氣!”李陽有些憤怒:“加盟前跟我說億嬰天使和中國早教網有合作,早教方案是近40位專家長達5年潛心研究出來的,可是加盟到現在,我就從沒見過總部號稱的40位專家中的任何一位!”
“我跟你說說教案、光盤的問題。”夏立是“億嬰天使”在長春地區的加盟商。她告訴記者,當初和李陽一樣,看中的是“億嬰天使”宣稱自己“與國內最專業的育兒網站———中國早教網近40位專家經過長達5年的教研推出的權威品牌,擁有一套完整的0至6歲教學體系”。
“總部發來教案后,我就發現里面內容和宣傳的嚴重不符,漏洞百出,很多課程都重復。家長們經常質問老師,為何幾個月前已經學過的課程,如今又來了一模一樣的沒有科學性、系統性,更沒有可操作性,我的員工都反映說沒法教。這怎么可能是總部之前宣稱‘幾十位教育專家歷時多年的早教結晶’呢根本就是總部為了應付加盟商而東拼西湊的教案,怎么去教孩子”
“我本人是長春師范大學教育專業畢業,當時覺得,再這么下去簡直就是誤人子弟,慚愧啊!”在數次和總部溝通、要求更換教案均無果的情況下,為了對孩子們負責,夏立說她只好花錢派老師去其他機構學習或購買課程,極大地增加了成本。
張秋紅是“億嬰天使”在北京“國美第一城”的加盟商,與李陽、夏立二人不同的是,張秋紅的加盟店地址,離“億嬰天使”第一家直營店僅距兩公里。
“因為是第一次加盟,也不怎么會選址,加上總部來考察店面地址時也壓根沒提意見,所以我萬萬沒想到,就因為兩家店離得近,竟然讓我賠得一塌糊涂!”張秋紅回憶,2008年7月,她接到總部打來的電話,說為了迎接直營店的店慶,8月25日起各加盟店統一調價,按照課程種類的不同,新舊價格之間有400至1000元的差距,其中半日制課程3個月的價格相差3000元左右。
張秋紅說當時自己很配合,按照規定日期啟用了新價格,之后卻發現門庭冷落,幾乎沒有家長愿意上門。“我就很納悶,怎么沒人來呢后來,要不是一位家長質問我,說‘為什么把價錢提那么高離你不遠的那家億嬰天使價錢也才100元一節課,很多人都去那了’,我還不知道直營店竟然沒有調價,用這種不守信用的做法和我搶客源!”
為了攬客上門,她只好在原價100元的基礎上再打了8折,才勉強招到了十幾個孩子。“據直營中心老師說,2008年年底直營店收益良好。試問總部有沒有顧及到我們加盟商的利益呢這樣的總部有必要合作嗎”由于同樣沒有教案、培訓和指點,又遭此“調價事件”,兩年下來,張秋紅說自己已經賠了六七十萬。“幾乎賠光了家產”。
招商時竟未備案
2009年起,越琢磨越覺得不對勁的李陽,聯合北京通州加盟店、豐臺加盟店等三家同樣面臨困境的“億嬰天使”加盟商,找到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子安,咨詢該如何應對總部在加盟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不兌現承諾的行為,能否解除當年簽訂的加盟合同。
誰知這一查卻查出了大問題。
我國2007年出臺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兩個直營店”,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而莊子安告訴記者,他在查詢中發現,“億嬰天使”在招全國第一家加盟商的時候,僅有1家直營店,根本未達到“兩家直營店才能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要求,也沒有在商務部登記備案。也就是說,自2007年至2009年10月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億嬰天使”在根本沒有特許加盟資質的情況下,卻大打廣告,違規在全國范圍內招來了80多家加盟商。
2009年9月24日,莊子安給“億嬰天使”發去一封律師函,認為“億嬰天使”從事的加盟活動不符合我國現行商業特許經營法規規定,屬于違法經營,要求收到律師函三日之內,與李陽等四位加盟商解除無效的加盟合同、退還加盟時已交納的全部費用。
“我估計,這封律師函讓陳依彤慌了手腳。”李陽回憶,2009年11月初,她上網查詢時發現,長久沒備案的“億嬰天使”,卻在律師函寄出一個月內,迅速補全了手續,在商務部備了案。
備案,讓“億嬰天使”從涉嫌違法經營,迅速搖身一變轉為合法企業。李陽他們非但解除不了合同,所交納的保證金等各種費用也仍舊不見蹤影。“沒辦法,總部說5年合同期限還沒到,就是不退我們的保證金。”李陽很無奈。
莊子安還發現,李陽等四人給“億嬰天使”匯去的加盟費、管理費,竟然全部都匯往了總裁陳依彤在中國銀行的私人賬戶。而后來夏立等幾人聯系上另外十幾家加盟商后得知,這十幾個加盟商也同樣將錢全部匯往了陳依彤的私人賬戶。
李陽說,即使在付了這么多費用后,總部也一直以各種名目拒絕給加盟商開具發票,在加盟商多次催促后,總部才給開了發票。“我們根據正規發票背后提供的驗證方式驗過這些發票。結果顯示,有的是假的,有的是一家快遞公司的發票”。
“億嬰天使那時候已經有80多家加盟商了。我們很擔心,如果都匯的是私人賬戶,以一個加盟商最少10萬元加盟費和保證金來算,一共給陳依彤的私人賬戶匯去800多萬元!事后又給我們出具假發票,更多加盟商如今還沒拿到發票。種種跡象讓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億嬰天使公司存在嚴重的偷稅漏稅嫌疑!”夏立告訴記者。
2010年3月20日,記者在商務部網站上查詢“億嬰天使”早教機構信息,發現其備案時間果然如李陽等人所說的“2009年10月27日”,而注冊資金僅為10萬元,與記者3月15日在“就要加盟網”上看到的“億嬰天使”加盟廣告上登記的注冊資金300萬元,“縮水”了整整30倍!
記者暗訪總部:加盟手冊仍在忽悠
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3月19日,記者以對“億嬰天使”早教很感興趣、欲考察加盟為由,前往已搬至北京聯想橋南富海國際港的“億嬰天使”公司。
一位自稱是“李老師”的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記者。她告訴記者,“億嬰天使”的優勢在于“中西合璧”,既吸取了歐美國家頂尖的早教理念,又結合了中國寶寶的實際情況,原來的教案是由中國早教網的權威專家所寫,如今的教案則是由億嬰天使的“專職專家”所編,這些專家均有十幾年一線教育經驗,絕對會確保師資力量的跟進,讓記者不用擔心。
記者又問投資回報如何、是否所有的加盟商都能盈利“李老師”說,目前全國各地的加盟商,基本上都已經做到了一年到一年半收回成本,但全部做得都好是不可能的,肯定有個別加盟商生意不是很好。“原因就在于經理人不是專職在做,只是投入資金,后期工作就不上心了,這種態度當然不會獲得很好的回報。”
當記者問及“億嬰天使”的注冊資本大概是多少時,“李老師”說,因為自己沒看過,所以也不知道具體是多少。“不過你不用擔心!如今咱們國家的早教市場牌子確實很多,但如何判斷它們是否有實力不在于他們所說的這個早教專家、那個教育部權威,而是得看這個牌子有沒有在商務部備案,知道吧”
“李老師”自信地說“億嬰天使”早就已經在商務部備案,而且也已注冊了“億嬰天使”這個商標,“我們是非常正規的公司,是獲得法律認可的,你完全可以信任!”
“李老師”遞給的厚厚一本“億嬰天使品牌加盟手冊。”翻到最后一頁,記者眼睛一亮———這頁是長春一位加盟商寫的“加盟感言”,由回顧加盟之路,到最后稱贊總部事無巨細全力解決自己在開店中遇到的難題。“不斷派專家來長春開講座,指導我如何經營……”上面還配有這個加盟商發言的照片。正是這張照片,讓“億嬰天使”露出了大破綻。因為這位長春的加盟商,正是3月14日向記者控訴“億嬰天使”種種違規行為的夏立!既然對總部如此憤恨,怎么還會用感恩似的文字如此贊揚“億嬰天使”
記者問“李老師”這是哪里的加盟商,她回答:“長春的,她也是用一年時間就回了本,招到了很多小孩,生意很好呢!”
離開富海國際港以后,記者給夏立打去了電話。夏立告訴記者,總部在她交完保證金等費用后,就再也沒有主動和她聯系,文中所說的“不斷派專家來長春開講座、指導”更屬子虛烏有。
“我的店生意一直不好,快被總部拖垮了,所以2009年年底我就把店面轉讓給了別人。我之前已經和總部強調了很多次,不要再用我的頭像,也不要用他們自己改過的這些話來迷惑別人。沒想到他們到現在還這么做,還說我一年就回了本睜著眼睛說瞎話!”聽得出來,電話那頭的夏立十分生氣。
特許經營專家:加盟合同“霸王味”十足
3月16日,記者聯系上我國著名特許經營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李維華,把了解到有關“億嬰天使”的情況告訴了他。
在翻看記者遞上的“億嬰天使品牌加盟合同書”時,李維華不斷指出其中不合理之處:“這是典型的霸王合同嘛,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義務極不對等!你看看,第六條第三款,光說‘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年度加盟管理費的收取標準’,這不是能隨意漲價嗎第七條第四款更厲害,‘乙方如有違約則按本合同違約責任相關規定,甲方將無條件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何種情況算違約也沒說,到時候不就能隨意找個理由就沒收加盟商的保證金了嗎哪還能要得回來”(注:合同中的甲方指“億嬰天使”,乙方則指加盟商)
李維華接著看了“億嬰天使”在各個加盟網站上的廣告,并翻閱記者提供的加盟手冊。邊看邊搖頭:“什么叫‘最新’教學理念什么叫‘最適合中國寶寶的行業品牌’我國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中禁止使用絕對性語言表述,不允許出現比如最好、最高、最新、最佳等這樣排除其他產品優越性的字眼。億嬰天使這些口號全都違反了廣告法”。
然而,李維華認為,如果李陽等加盟商想以違約為由,對“億嬰天使”公司提起訴訟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委很難支持他們的訴求。“因為這份合同訂得很狡猾,里面根本沒有宣傳手冊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動的承諾,也沒有廣告支持、技術培訓方面的具體約定,一切只是口頭承諾。所以法院很難判定這家公司存在足以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行為。”
李維華的這個觀點和莊子安一致。莊子安也建議欲維權的加盟商,由于“億嬰天使”的合同中并沒有之前對加盟商的種種承諾,因此“違約”并不是一個好訴由。他認為,由于李陽等四人與“億嬰天使”簽訂合同時,“億嬰天使”在法律上并無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資質,因此加盟商可以直接主張合同無效,要求總部退回加盟期間的加盟費、管理費以及保證金等費用。
目前,記者已經掌握了37位“億嬰天使”加盟商的名單,包括長春、泰安、從化、濟陽、武岡……遍布全國各地。因總部不兌現承諾,這37家加盟商幾乎全都出現了虧損情況。其中,“李老師”宣稱經營情況良好的蘇州工業園區加盟店、鄭州新密加盟店亦在其中。而與此同時,“億嬰天使”正加大在全國范圍內招攬加盟商的力度,截至記者發稿時,“我要加盟網”、“中國加盟網”等網站上,“億嬰天使”加盟項目仍在火熱進行中。“欣欣向榮”的發展態勢,正如“李老師”所說,“3月15日公司舉行的年會上,又有7名加盟商加入,如今我們的加盟店快要達到110家了!”
李維華告訴記者,雖然我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已出臺多年,但實際上特許加盟模式在我國發展良莠不齊。加之許多加盟商賺錢心切,法律意識又薄弱,往往是跌入這些公司精心設置的陷阱還不知情。“拿億嬰天使這事來說,僅僅是混亂的特許加盟形式暴露出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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