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特派北京記者尹安學報道:“我離開公務員隊伍了,現在可以為公務員呼吁了。”3日晚,全國人大代表、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陳偉才說,現在一提公務員加薪,就被罵,公務員薪酬應該建立制度規范,“正部級干部年薪20多萬,還不如一些大企業部門經理,這種薪酬分配很不合理。”
部長工作不如部門經理?
陳偉才原是廣州市公安局人事處處長,去年9月辭去公職后,出任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如果我作為來自公務員系統的代表為公務員呼吁加薪,估計會被人指責?,F在沒了公務員身份,談這問題會更客觀。”
陳偉才說,基層公務員收入低是事實,但每次政府要給公務員加薪,總會引起社會非議。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公務員工資的調整水平、調整程序上缺乏客觀依據和法律規范,導致公眾對公務員加薪的科學性、合理性產生質疑?,F在,廣大網民隨意抨擊公務員“收入高還不滿足”,另一邊又是廣大公務員“很受傷但有苦說不出”。
陳偉才認為,應該通過立法,規范公務員薪酬,這樣既可以克服人為的隨意性行為,又可以接受公眾的監督,達到防腐倡廉的效果。
陳偉才說,他前不久參加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一次座談會,與會的一位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級副院長說,他年薪20多萬。這讓陳偉才很驚訝,“現在一些大企業部門經理年薪都不止20萬元,難道部長承擔的職責和作出的貢獻還不如企業的部門經理 ?
設專門機構“動態調薪”
陳偉才調查發現,雖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但事實上并沒有做到定期調查比較和調整。如國家于2006年工資改革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后,至今未再調整。此外,我國公務員工資調整依據和程序等方面,也存在操作性不強和不合理之處。
目前發達國家在公務員薪酬水平的確定上,均建立完善的平衡比較機制,由薪酬調查部門定期跟蹤企業中相同或類似崗位的工資水平,以此為依據,對公務員的薪酬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陳偉才認為,應該設立公務員薪酬專門調查機構,成員可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公務員代表等組成,每年進行公務員工資水平及企業同類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企業員工的薪酬變化和公務員士氣,研究該年度的薪酬調整幅度。調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報政府或人大批準。
這樣,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總體上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也會改變目前公眾對公務員工資調整“不透明”、“只升不降”等錯誤看法。
解決薪酬的平均主義
“公務員薪酬分配中,平均主義傾向突出!”陳偉才說,不同部門、不同崗位擔任同一職務的公務員,所承擔的責任、面對工作的復雜性以及付出的努力會有很大區別。如警察職業遠超出其他部門的工作時長,無規則輪班倒班、隨時待命、工作壓力大,工作危險和辛勞程度都是其他部門不可比擬的,這都應當體現在工資待遇中。但現行薪酬制度簡單以職務級別作為標準來衡量,導致了薪酬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是明顯的“同酬不同工”,難以體現公平原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強化了“官本位”意識。陳偉才認為,應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難度、工作要求等來確定其薪酬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