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特許連鎖化的前提條件
時間:[2014-03-07]????來 源:特許經營第一網???? 作 者:特許編輯??點擊:
通俗地講,特許經營就是特許人“銷售自己經營的生意”,即特許人銷售(向被特許人提供)成功的經營模式、經營專有技術、商標等,被特許人(加盟者)向特許人付錢(加盟費、使用費、培訓指導費等)購買。也就是說,特許人不只是將自己開發的商品和服務提供給被特許人,還包括指導加盟者以何種方法、怎樣的價格將商品和服務提供給最終客戶或消費者。由于特許人是將自己擁有的經營資源、特許組合提供給加盟者,加盟者也應支付相應的特許經營費用。所以,企業實現特許連鎖化成功的第一條件應是“現實地正在經營中”。如果企業本身沒有實際經營,又怎能教會加盟店如何去經營?這也是《條例》要求特許人應當符合“兩店一年”基本條件的出發點。
特許連鎖化成功的第二條件是“銷售自己的經營”。
一個企業即使有好的經營模式,如果不將其賣給他人,也不能稱為特許經營。進一步講,如果企業有了開展特許經營的計劃,并花錢制作了加盟指南、經營手冊、法定信息披露文件和特許經營合同等有用沒用的一堆文件,但沒有開展募集活動,或者沒有募集到加盟者,其結果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換句話說,只有開展募集活動募集到加盟者并實現了連鎖化經營,企業特許連鎖化才有現實意義。
那么,如何“銷售自己的經營”呢?達到這一目標的前提是要有“銷售商品、服務的經營專有技術”。簡單地說,一個便利店每月要實現100萬元的銷售額,需要幾個營業員,什么樣的商品構成是適宜的,以怎樣的方式進行工作,獲得多少利潤?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實際上都包括在經營專有技術的內容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