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在全國率先試水公立醫院的“特許經營”,以此方式開展同社會資本的合作。13日,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首次提出醫療領域“特許經營”這一概念。據悉,相關的審批、監管等細則有望年內制定。(10月14日《新京報》)
對于“特許經營”的概念,公眾并不會感到陌生,因為這是當前市場經濟中一種比較常見的商業合作模式。按照國家商務部的有關定義,指的是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但是長期以來,這一商業模式只在一般的市場行為中存在,比如企業和企業之間,而在醫療領域,還沒有出現,所以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這份文件,稱得上是國內首次提出醫療領域允許“特許經營”。按照“特許經營”的特點,如果能夠在醫療領域實現這一商業模式,意味著民營醫院等醫療機構,可以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使用公立醫院的商標、專利、技術標準、規范流程等等,那么必將在各個方面產生積極的意義。
其一,這意味著公立醫院和社會資本將擁有更加靈活的合作形式,尤其是有利于社會資本辦醫的發展壯大。其二,在目前公眾看病喜歡扎堆大醫院,導致大醫院人滿為患的背景下,“特許經營”可以讓公眾在更大范圍內得到相當于公立醫院的優質醫療服務。其三,公立醫院通過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可以增加自身收入,以改善辦醫條件,減輕患者負擔等等。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公立醫院允許私立醫院“特許經營”,比之以前雙方通過股份制、合資合作等方式的合作,可以有效避免雙方在法律、財務和社會管理上的風險,有其獨特的優勢,但是正如前面所說,醫療領域的“特許經營”畢竟不是一般商業意義上的“特許經營”,它存在的風險也是有目共睹的。比如說,有民營醫院通過“特許經營”獲得了使用公立醫院商標、名稱等的權利,患者也是奔著公立的名義來看病的,但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又達不到應有的質量水平和標準,那么就勢必失去患者的信任,甚至成為一種對患者的欺騙。再比如,如果沒有對公立醫療機構和雙方合作的嚴格監管,那么很容易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導致公立醫院的醫療資源流入民營醫院甚至是個人的腰包。
所以說,公立醫院“特許經營”確實有著很多優勢,但能否成功的關鍵還是在于監管。特許經營的一個首要前提是必須保證公立醫院資產和醫療質量的安全,商業特許經營采取的是“事前審批”模式,那么醫療領域的特許經營,要求應當更加嚴格才是。具體說來,一要對被特許的私立醫院設定一定的準入門檻,要求具備一定的實力和資質;二是既要有“事前審批”,還得有“事后監管”,而且要把這種監管貫穿始終,制度化、常態化,以避免問題和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