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原董事長
蔡達標終審獲刑14年原高管洪人剛和李躍義獲改判輕刑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何詩恒報道: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等5人被控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抽逃出資案6日塵埃落定。廣州中院昨日下午對該案終審后予以改判:李躍義被免去一項罪名,洪人剛被認定為自首,兩人為此獲改判輕刑。對于其余3人的定罪及量刑,終審法院予以維持,也即蔡達標犯兩罪仍被判刑14年。
被指控犯罪的5人中,除蔡達標外,另外4人分別是蔡達標的弟弟蔡亮標、蔡達標的妹夫李躍義、真功夫原總裁助理丁偉琴、真功夫原財務副總裁洪人剛。昨日下午宣判前,取保候審的丁偉琴,坐在法庭外面,頭倚著墻壁,等待即將到來的決定命運的判決。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此前一審認定,蔡達標指使洪人剛、丁偉琴、蔡亮標,通過虛構與蔡亮標控制的思遠公司及其他公司的交易合同,套取公司現金,構成職務侵占罪。蔡達標指使洪人剛、李躍義等人虛構工程項目支出、廚具開發等項目支出,以預付款的方式將廣州真功夫公司、深圳真功夫公司的大量資金轉到李躍義控制的公司,再由李躍義套取現金后,或用于歸還私人借款,或存入蔡達標的個人賬戶供其使用等,構成挪用資金罪。
一審法院認為,蔡達標、李躍義、丁偉琴、蔡亮標、洪人剛均構成職務侵占罪。2013年12月12日,天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蔡達標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而李躍義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蔡亮標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洪人剛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丁偉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
一審判決后,除丁偉琴表示服從一審判決外,其余4人都提起了上訴。廣州中院終審查明:認定事實除上訴人李躍義構成職務侵占罪部分不當外,其余事實所依據的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廣州中院終審改判:李躍義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洪人剛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對于其余3人的定罪及量刑,廣州中院終審予以維持,也即蔡達標仍被判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