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消息,今天,曾出版《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一書的媒體人萬茵通過微博和博客,向中央巡視組發布了一封公開信,告發浙江東陽市政府的違法行為。
距吳英父親和代理人被東陽市公安局拘留,已過去一個月。期間,萬茵等幾名媒體人曾被東陽市公安局調查。萬茵認為,東陽市政府控制住吳永正等人并涉嫌恐嚇記者,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中央巡視組在浙江時生出事端,
媒體人發公開信告發東陽市政府
萬茵,現為媒體人,曾深度追蹤吳英事件,并出版報告文學《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
萬茵告發東陽市政府的起因是:7月29日,吳英案代理人之一的藺文財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東陽警方刑拘;次日,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因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事拘留。
當時,中央第五巡視組巡視浙江省的工作動員會正在杭州召開。
萬茵認為,東陽市政府選擇這個時機控制住吳和藺二人是為了防止他們向巡視組舉報,再生事端,畢竟,自2007年東陽市政府首次處置吳英案資產以來,積累了系列社會矛盾。
并且,警方曾多次訊問藺文財、吳永正及吳永正的小女兒吳玲玲、好友等眾多外圍證人時,是否向中央巡視組發送過舉報材料,舉報材料具體是什么內容。
萬茵稱東陽市公安局涉嫌恐嚇記者
據新浪財經了解,在藺文財和吳永正被刑事拘留之后,包括萬茵和《中國經營報》等幾位媒體的記者曾被東陽市公安局要求調查取證,萬茵本人當時也前往東陽市向公安機關說明了情況。
根據萬茵的表述,當時東陽警方向記者調查的核心內容包括以下兩點:一是記者在報道吳英與陳軍的紛爭時,是否知曉藺文財等人有惡意誣告之嫌;二是在報道吳英案的過程中,記者是否存在被吳永正金錢“收買”。
萬茵覺得十分可笑:“吳英案之所以多年來一直為媒體、公眾以及黨和國家的高層所關注,其背后有著深刻的社會背景和復雜的社會動因,如此大規模的社會關注絕非金錢收買所能推動。”
他指出,在吳英案的演變進程中,屢屢引發媒體的關注和輿論反彈的,恰恰總是東陽官方的異常舉措。
他說,東陽公安在偵查此案的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外圍調查,但對于吳英在獄中寫下“舉報”陳軍的“情況說明”的目擊者——朱建偉、呂海波兩位律師以及獄警卻遲遲沒有取證。
萬茵表示,這種舍近求遠、虛張聲勢的取證方式,在他看來至少可以解讀為是對媒體記者的一種“警告”和“敲打”,甚至是“恐嚇”。
萬茵稱東陽市政府濫用公權選擇性立案
在吳英父親和代理人以誣告陷害罪被拘留前,吳英曾遞交要求“資產處置小組組長”東陽市副市長陳軍回避的申請。被羈押期間,吳英曾舉報14名領導干部涉嫌受賄,其中包括陳軍。這也被認為是吳、藺被拘留的主因。
萬茵在公開信中寫道,東陽公安局采取的偵查策略是:以誣告陷害罪立案,卻以誹謗罪收集有罪證據。
其實,在吳英案案發以來,吳英及其律師曾就吳英遭受非法拘禁、金華中院民庭法官枉法裁判、東陽市政府行政違法等事項進行控告,均未獲立案。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在陳軍被誣告陷害的案件中,從事發到東陽官方澄清事實,再到陳軍報案、通緝藺文財以及藺文財落網,前后只有短短的一周時間。
“這種司法效率上的明顯差異和區別對待難逃濫用公權力之嫌。”他說。
另外,萬茵指出,東陽市政府在處置吳英集資詐騙案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程序違法行為:
1、東陽市政府未經法院審理,擅自處置企業和個人資產;
2、東陽市政府越權處置經法院判決沒收的資產,陳軍副市長領導的東陽市財產處置小組顯然是以行政行為代替司法行為的權力濫用。
萬茵還提到,當時的東陽市委書記蔣永志是對本色集團施行違法行政的拍板決策者,而且在吳英案的審理過程中,蔣永志的履歷和案件進程產生了詭異的“巧合”。暗指蔣永志操縱吳英案。
萬茵呼吁該刑事案件應實行異地偵查
綜上所述,在吳英案資產處置的關鍵問題上,東陽市政府此次以雷霆之勢控制藺、吳二位維權人士并敲打媒體人士,不僅無助于問題的妥善解決,而且進一步耗盡了東陽官方在司法和行政上的公信力。
萬茵在公開信中呼吁,中央巡視組對于東陽市政府正在進行的財產處置及時進行干預:一是要成立第三方中立的專門機構,徹底查清財產的數額;二是將財產處置回歸法制的軌道,由法院方面來主持。
另外,他表示,對于藺、吳二位的刑事偵查,陳軍作為誣告陷害案中的被害人是案件的當事人,其所供職的東陽市政府又是公安局的上級領導機關,下級為上級維權,難逃公眾對其執法公正性的合理懷疑。
“對于藺、吳二位目前所涉的刑事案件,若能異地偵查,還是變更為好。”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