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10月1日起實施,寵物死亡后需交有資質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
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10月1日起,自家養的寵物如果死亡,找個地方自行掩埋就算是違法。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飼養的動物死亡后,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允許隨意處置,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寵物醫院或建冷凍設施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五種情況下,動物以及動物產品應該按照規定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其中包括動物飼養活動中死亡的動物,動物診療、科學教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和產生的病理組織,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經檢驗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其他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作該條例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意見報告時表示,二審稿時有一項專門說明寵物尸體處理的內容,審議時,代表們認為與第一款內容有重復,將該項刪除。這就是說,按照該《條例》規定,個人飼養的寵物死亡后,需要交送到有資質、可以實施無害化處理的機構處理。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正在研究相關細則,將來或由政府扶持社區周邊的寵物醫院,建立冷凍設施暫時存放居民送來的寵物尸體,再統一送到無害化處理廠。
據了解,目前全市每年需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達到3.92萬噸。未來,北京計劃在10個遠郊區縣都建無害化處理廠。條例規定,無害化處理設施的選址,應當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地、風景名勝區、居住區等區域。
遛狗需佩戴免疫標識
《條例》還明確規定,對犬只實施狂犬病強制免疫。犬只接受狂犬病強制免疫接種的,可取得狂犬病免疫證明、標識。
“根據現在的強制免疫管理辦法,免疫后給一個免疫合格證,今后要增加一個掛在狗脖子上的標識。”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農業部門正在對標識進行設計制作。這種接種標識好辨識,便于管理部門對犬只強制免疫監管。犬只飼養者不得攜帶未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的犬只在戶外活動。
■ 追訪
幾百元可火化安葬寵物
在昌平區馬池口鎮的一片林地里,有一塊寵物的墓地。這家名為“寵物天堂”的寵物安葬機構是全國首家可以無害化處理動物尸體的機構,據了解,這樣的機構在北京有四、五家。
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是發改委備案,經過工商、農業畜牧部門批準的專業單位。從開業至今,已經有3000多寵物在這里安葬。但是,他們在申請營業項目之初,也遇到了一些麻煩,工商讓找民政,民政讓問畜牧局,最后他們以國家法律并未明確禁止為由,獲得工商局批準,拿到了“寵物無害化處理”營業執照。
工作人員稱,寵物無害化處理按照重量計費,一般價格在幾百元。寵物火化后,主人可以將骨灰帶走,也可以在墓園掩埋。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許多寵物主人出于感情的考慮,認為“火化”的方式有些難以接受,仍覺得應以埋葬的方式處理寵物尸體。
■ 罰則
1 不給犬只打疫苗
最高罰1000元
未對犬只進行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2 市場賣活禽
商戶最高罰10000元
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禽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沒收經營的活畜禽和器具,對銷售者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市場開辦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 寵物醫院賣寵物
最高罰50000元
動物診療機構在動物診療場所從事動物交易、寄養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